疑問6:假離婚避稅可行嗎?
答:有人説,為了規避高額的個稅,賣家和買家可以各自先離婚,然後賣家和買家結婚,這樣房子婚內加名字只要100元。房子成功轉讓後賣家和買家再離婚,最後各自復婚。文燦律師事務所的蔣文燦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風險大,不建議使用,因為很多人因此人財兩空。
疑問7:買賣雙方可不可以共同承擔個稅?
答:按照現在的習慣,一般二手房交易的稅費都由賣家承擔。不過新政一旦正式實施,由於個稅提高,不少人提出在購房合同之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各付50%的個人所得稅。蔣文燦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屬於民事行為,只要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在自願的原則下進行,那麼這種方法還是可行的。
疑問8:新政對什麼樣價位買入的房子打擊最大?
答:覃鋒告訴記者在新政沒有落地前,按照目前公佈的新政納稅政策,對於購入時房價與賣出時房價相差越大的房子,要繳納的個稅也越多,這樣的房子受打擊最大。如園湖路手錶廠對面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2006年買入時是5000元/平方米,如今已經漲到8000元/平方米。差價36萬,要繳納個稅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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