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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所得20%繳個稅,成為了樓市調控“國五條”細則中最受人關注的一條,雖然南寧尚未正式實施,但已在二手房市場激起了千層浪。由於這一規定涉及面很大,引起不少換房族的擔憂,一些原本就打算購買二手房或是出售房子的市民紛紛想趕在政策實施前儘快出手。那麼,南寧版實施細則何時出臺,“賣房所得20%繳個稅”在執行時是不是應該一刀切,假離婚避稅是否可行……帶著種種疑問,記者昨日採訪了相關部門、業內人士及律師,試圖尋求答案。
疑問1:徵稅是否考慮房齡,房改房交易是否會區別對待?
答:細則中明確指出:“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資訊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其實20%徵稅的固定相關法律法規都早有規定,只是現在嚴格執行,根據199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説自用5年內,能核實房屋原有價值的就按照轉讓所得20%徵稅。
業內人士秦女士指出,對於一些老舊的房子應該區別對待,比如大板二區一套70平方米的房改房,當初買的時候房價才5萬元,如今每平方米可賣到5000元左右,價值35萬元。按照現行納稅標準,所得稅為3500元。而按照新政,所得稅要繳納6萬元,比當初購房時房屋價值還高。目前南寧版的“國五條”細則尚未出臺,在實行20%的納稅標準時,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到房屋所有人的房産套數、房齡、類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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