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數字人主播正在直播。
圖二:在技術上,換臉直播早已不是問題。
在人工智慧的風口之下,今年“6·18”大促也“隨風而起”,嘗試推出數字人主播。有的電商平臺打造數字人直播軟體,供各直播間使用;有的電商平臺專門推出了“總裁數字人直播”;有的直播間讓數字人主播進駐,實現沒日沒夜全天賣貨……不過,相比平臺、商家對數字人主播的熱情,消費者的態度比較理性,有的消費者覺得只是新鮮有趣,有的覺得數字人主播帶貨“不夠流暢,沒有感覺”、機械式回復“無法忍受”,還有的吐槽上了數字人主播的當。
數字人主播還需“進化”
在“6·18”大促中,《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看到不少直播間都推出了數字人主播,不僅可以流利地介紹商品,還能回答粉絲們的留言和提問,而且這些主播毫無倦意,直到深夜仍在賣力地推銷商品。京東發起的“總裁數字人直播”活動,超18家品牌總裁通過京東雲言犀化身數字人下場直播。京東數據顯示,“6·18”期間雲言犀數字人在超5000個品牌直播間開播,累計時長超40萬小時,累計觀看人次超1億,互動頻次超500萬次。
“現在數字人主播的定制價格便宜了不少,幾千元就可以做一個還不錯的,功能也有了較大的進步,還可以賦予其個性化的形象、性格。不少同行都在關注。”某直播電商負責人劉婧對記者説。
即便如此,記者從多家頭部直播間負責人處得知,他們對投入數字人主播仍持謹慎態度。他們認為,直播間賺錢靠的是人、貨、場三者良好的互動,還有直播間品牌商譽的積累,直播間不應輕易用數字人主播替換目前真實的主播,可以嘗試單獨開一個數字人直播間“試水”。
此外,消費者對數字人主播的表現並不十分滿意,尤其在售前服務上,很多人認為數字人主播還需要加強“培訓”。有網友表示:“數字人主播缺乏真人的靈活性與創造力。從服務上看,在直播間提問題,它的反應明顯不如真人主播快且自如,有的時候還得不到任何回應,感覺聽數字人主播介紹商品還不如自己看産品説明;從情感交互上看,數字人主播沒有什麼情緒的起伏,不少消費者到直播間購買商品,不僅僅是圖便宜,很多時候還希望得到一種情感的交互,目前我沒看到有數字人主播能做到這一點。”
記者發現,與真人主播相比,數字人主播雖然很逼真,也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互動,但是細微表情和動作還是不自如,有時候口型都難以對上。
化粧品網店店主張振飛對記者説:“數字人主播和真人主播差距還是比較大。我們定制的數字人主播價格算高的,功能也還不錯,店舖從6月開始嘗試用數字人主播短時間帶貨,但是效果、轉化率不盡如人意,後臺投訴增多。我們調查後發現,數字人主播回答消費者問題的時候會莫名其妙地説教、回復的內容有時候驢唇不對馬嘴、道歉套用的是AI模板,給不了讓人滿意的解決措施。”
北京瑞普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邵楠表示,目前數字人技術尚處於初級階段,距離大規模商用可能還需要時間。完善的數字人主播,首先需要的是表達,如口型、情緒、肢體動作,這些都需要建模、生成、渲染、同步等,還有語義理解和交互,如數字人在直播間説的內容、回復網友的提問,需要大模型對語料庫、産品資料進行學習,或者通過搜索引擎、外部知識庫進行相應解答。良好的數字人主播需要從消費者的提問中感知到情緒,還有問題背後隱藏的消費需求。這些都需要技術的支援,但目前很多技術問題還沒有解決。
小心被“AI換臉”忽悠
數字人主播的能力提升還有待於技術的進一步提高,但是別有用心的人已經開始利用數字人主播“忽悠”消費者。
北京消費者田佳昕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我在短視頻平臺看到一個直播間,裏面是一位動畫形象的美女,皮套(在數字人主播領域,皮套是對數字人偶像或數字人主播的二次元虛擬形象的通俗稱呼)做得非常討喜,説自己是80後單親媽媽。其櫥窗商品共有600多件,已售件數超5萬件。她發佈的作品還有詩歌朗讀、鋼琴演奏等。我看了幾次直播,覺得她很努力,就想支援一下,下單買了一些彩粧。商品到手我發現品質非常差,有的連商標、生産廠家都沒有,考慮退貨吧,就幾十元的東西,郵費就要十多元,不退吧,真的沒法用。我就留言找商家解決,對方不回復,進直播間投訴,結果被禁言了。”
張振飛對記者説,目前數字人主播都有人設定位,這樣可以吸引特定的人群,如“單親媽媽”“知性美女”“美粧達人”“多才多藝的開朗美女”等,都是商家比較喜歡的人設。
此外,還有數字人主播被真人打假。據了解,在社交平臺上,卡塔琳娜是一位在中國生活了5年的俄羅斯女孩,今年1月開始發佈視頻,粉絲超過10萬。近期,她在網上發佈消息稱,有一些數字人主播和她“共用一張臉”,只是名字各有不同,這些視頻均是由AI生成的,非她本人。
另據了解,2023年8月,公安部發佈的數據顯示,針對“AI換臉”導致群眾被欺詐的問題,公安機關依託“凈網”專項行動,嚴打洩露身份證照片等圖像資訊的犯罪源頭,破獲“AI換臉”案件7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15名。
強化“現實”監管促規範
雖然數字人主播是虛擬的,但是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是真實的,而且受到人的操控。對於這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視頻平臺都作出了規定。
2023年7月,國家網信辦等部門發佈《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七條規定,提供者應當對生成式人工智慧産品的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直播帶貨等熱點問題作出規範:在強化資訊披露方面規定,經營者通過網路、電視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説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直播帶貨必須説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也是行銷的前提和底線。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子畏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民法典》規定,使用他人肖像需要經過他人的事前同意,否則構成肖像侵權。使用他人肖像合成AI視頻直播帶貨,若進行虛假宣傳甚至欺詐,則涉嫌構成犯罪。
據了解,抖音等平臺倡議,虛擬人在平臺註冊需要實名認證,使用已註冊的虛擬人形象進行直播時必須由真人驅動進行實時互動。今年“6·18”大促期間,騰訊對《視頻號櫥窗達人“發佈低品質內容”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規定“使用插件、AI等工具生成虛擬形象進行直播”等涉及虛擬人/數字人直播,將被視頻號明確列入低品質內容,並進行違規處理。
無論是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還是直播平臺進行倡議,都説明各方在積極地對數字人主播的發展進行規範。北京維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文德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真實的主播還是數字人主播,直播平臺經營者都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的解決機制。在發生消費爭議時,直播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行銷人員相關資訊,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的資訊,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切實改善售後服務。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