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逛抖音、快手等平臺的用戶會發現,現在總能刷到熱門主播直播帶貨的視頻片段,還挂著相應的産品連結,但發佈這些視頻的賬號並非官方賬號,這就是當下流行的直播切片分銷。所謂切片分銷是指對一些熱門主播的直播內容進行二次剪輯,以短視頻形式發佈在自己的賬號上,通過短視頻帶貨産生收益。
目前,直播切片分銷魚龍混雜,切片賬號良莠不齊,一般分銷者對商品品質、售後服務也不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消費者面臨被侵權的風險。業內人士指出,切片分銷豐富了行銷模式,便利了消費者,也活躍了市場,但只有在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多方共贏。
帶貨出現新風向
自東方甄選帶貨一哥董宇輝在直播間裏走紅,很多社交平臺上出現了帶有董宇輝頭像和名字的短視頻賬號。而瘋狂小楊哥的“分身”視頻也能在抖音、快手、視頻號裏刷到,這些賬號在名字上會儘量與小楊哥靠攏,如“瘋狂好物分享”“瘋狂小楊羊”等。
記者了解到,自2022年開始,一些主播相繼開啟直播切片授權,佈局切片矩陣賬號,此後部分MCN機構也相繼開展直播切片業務。專門講授直播帶貨課的講師劉鈺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幾年前切片分銷就已出現。去年,網紅主播開始大規模佈局授權分銷,切片分銷逐漸流行。這種銷售方式的優勢在於,通過授權直播切片,不僅可以吸引更多流量,獲得銷售的長尾效應,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對主播優質的直播內容進行二次傳播,進一步提升關注度。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多數消費者並不清楚什麼是直播切片分銷,但卻用真金白銀成就了切片分銷市場。據業內人士透露,一個只有1000多名粉絲的切片賬號,剪輯美洋MEIYANG的直播素材,一條視頻引流來的銷售額能達到幾十萬元;而瘋狂小楊哥的直播切片,單條視頻最高能做到100多萬元的銷售額。
“以前哪個主播火,我們就做哪個主播的直播切片。比如做過劉畊宏的直播切片,用的是他跳操的直播片段,賣的是他直播間同款健身襪、瑜伽墊;還做過一些美粧博主的直播切片,銷售的産品也都是同類、不同品牌的商品。我們的選品都是正規品牌,消費者不滿意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在直播平臺運營了多個直播切片賬號的分銷者紅雲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但她也坦言,以前她的切片賬號沒有授權,現在“轉正”了,拿到了2家熱門直播間的切片授權。“‘轉正’的好處有兩個:一是商品品質、售後服務都由直播間負責,一旦出現問題,按合同約定由他們負責;二是更合規,平臺管理逐漸嚴格,有朋友在沒拿到授權的情況下做某熱門直播間的切片,很快就被投訴侵權,被封了兩個賬號。”
記者了解到,參與直播切片的分銷者越來越多,其中有大量是得到授權的賬號,他們會在自己賬號的主頁寫明授權編號,但也有一些沒有獲得授權,他們被業內分為“正規”與“野生”兩類。
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一些熱門主播已經有了成百上千的授權切片賬號,一些知名直播間也抬高了合作切片賬號的門檻,對粉絲量、剪輯內容、製作品質有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可以規避部分資質差的賬號給自己帶來風險;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不受損害。
賣課成“收割”新方法
記者在網上看到,一些直播間、主播把切片分銷包裝成“無門檻”“躺賺”的兼職項目。的確,從一些熱門直播間的授權條款可以看出,切片分銷的分成比例很誘人。三隻羊官方授權條款顯示,獲得視頻授權後,切片賬號與小楊哥按銷售業績分成為3:7,但可基於銷售業績階梯分成,最高可達5:5分成。
直播切片分銷真的這麼賺錢嗎?紅雲表示,切片模式誕生之初,由於熱門主播影響力大且入行者不多,的確挺賺錢的。但現在入行者越來越多,雖然授權是免費的,但門檻不斷提高,比如要求切片賬號有幾千名的粉絲數、每個賬號只能運營同一個主播的內容等,相對來説,賺錢並不那麼容易。
現在直播切片賬號競爭日漸激烈,已然不是“藍海”,於是一部分“玩家”將視線轉移到賣課上。在微信公眾號、小紅書、抖音等平臺上都可以看到“直播切片賬號教程”“線上陪跑帶號”等課程在銷售。
記者在網上搜索“切片分銷”“直播切片”等關鍵詞,出現了大量的相關培訓課程:“直播切片詳細教程,贏麻了”“短視頻創業風口,直播切片公開課”“0基礎教你直播切片”等。記者還發現,一些賬號稱免費授課,但需要參與者先加入粉絲群才能夠拿到免費課程,入群的條件是關注該賬號30天。因為記者關注時間不夠,而被拒絕入群學習。
劉鈺對記者道出了一些授課者的內幕:真正懂直播切片分銷的授課者不多。一些賣課者的內容是從網上隨便搜索的,自己也沒試過,或是失敗了,轉而將不靠譜的課程轉售給寶媽、學生等群體。有的不僅要收取課程費,還會以保證金、門檻費、服務費等名義“割韭菜”。另一部分賣課者則用教程為自己引流,比如通過各個平臺發佈免費授課的資訊,將用戶引流到自己的微信公眾號或者微信群,然後將流量轉化為自己的私域流量,再進一步“收割”。
躲不開的法律問題
直播切片分銷形成了龐大的銷售矩陣,在這個銷售網路中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如何得到保護呢?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中心副教授、北京繼來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俊宏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分析説,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承擔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擔保責任屬於經營者的義務;同時《産品品質法》第四十條規定銷售者應就産品品質問題承擔修理、更換、退貨和賠償責任。在切片分銷的行銷模式中,授權者和被授權的分銷者都屬於經營者的範疇,都應承擔産品和服務的售後責任。熱門主播對於其授權切片賬號銷售的商品,也應該承擔責任。未獲得授權而通過切片主播視頻引流銷售商品的,要對自己銷售的商品承擔産品品質擔保責任。
胡俊宏認為,直播切片分銷還涉及平臺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直播切片分銷這一行銷模式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方式銷售商品,除該條款中明確規定的除外情形,其他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因此消費者應保留好購物的電子憑證、收貨憑證,及時查驗購買的商品,以便行使自己的權利。此外,無論是授權或被授權切片分銷的經營者,以廣告、産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如直播中的介紹和描述)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狀況的,都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品質與表明的品質狀況相符。
還需要提請注意的是,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和服務的過程時,應以選購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性價比、售後服務和環境影響、企業的社會責任等核心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理性選擇商品、服務和銷售模式,不被主播的所謂個人才華和魅力所迷惑,認清品質的決定性因素是産品的原材料品質、工藝和品質管理,而非主播的口才。只有當消費者逐漸成熟和理性,市場才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不對稱性,從而獲得可持續性發展。
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劉濤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消費者如果從授權分銷者處買到有品質問題的商品,第一責任人是銷售商。至於切片視頻中主播要不要承擔責任,分兩種情況看。如果分銷者沒有拿到切片授權,主播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有授權,主播應當在其承諾範圍內承擔責任。承諾範圍是指其直播帶貨時對商品和服務所作的有關價格、産品品質、生産商的承諾。
劉濤還提到:“切片分銷中涉及一個比較複雜而有爭議的問題。有學者和律師認為,主播僅是一個廣告代言人的角色。我不這樣認為,直播帶貨與傳統的廣告代言人的收益點不同。傳統的廣告代言人通常是以自己名義和形象獲得代言收益。而名義和形象通常是通過其影視作品、公益事業等社會形象獲取的,消費者選擇其推薦的商品是基於其個人人品各方面的信賴。主播以其對産品的品質保證和較高的性價比贏得消費者信賴從而獲取收益,那麼主播應該承擔對其推薦商品的高品質和高性價比的責任。主播將其直播帶貨視頻授權給經銷商使用時,也需要承擔消費者基於其個人形象所要承擔的保證責任,如商品品質和性價比。另外,直播切片授權的主播在分銷中有獲取收益權利,對應的義務就是承擔責任,這符合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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