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是修訂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一週年的日子。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將守護兒童等特殊人群利益作為核心重點,自3月起,在浙江省全方位、立體式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和“亮劍2022”保障民生安全綜合執法行動,圍繞盲盒、兒童食品、兒童用品、玩具等重點商品,嚴厲打擊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行銷食品等違法行為。行動期間,浙江省共查處案件1.9萬件,吊銷許可證2件,搗毀窩點12個,罰沒款1.79億元,移送司法機關197件,對危害未成年人的權益行為形成極大震懾。日前,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浙江省消保委聯合發佈《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分析報告》,向全社會公佈一批典型案例和消費提示,呼籲全社會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助力祖國“花朵”在潔凈的土壤中茁壯成長。
危害行為
兒童産品和服務存在虛假宣傳
●數據
2021年以來,浙江省受理兒童用品類投訴舉報中,涉及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情況佔一定比例。今年的“鐵拳”行動和“亮劍2022”保障民生安全綜合執法行動中,已查處283起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罰沒款918萬元。
●案例:宣傳兒童飲料喝了能長高
2022年4月8日,台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台州市椒江益童健康諮詢服務部對兒童特殊膳食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作出20萬元的行政處罰。經查,當事人在其網路店舖銷售一款名稱為“兒康元γ-氨基丁酸複合運動營養飲品”的産品。在産品的網頁介紹詳情中,當事人宣傳“富含3重氨基酸讓孩子都有長高的機會,γ-氨基丁酸+茶氨酸+賴氨酸,促進內源性生長激素分泌”等內容。該款飲品主要功能為補充兒童運動後身體代謝所需的營養素,L-賴氨酸作為食用香料添加,當事人宣傳其“具有促進生長激素分泌等功能”並無科學依據,産品內添加了多種添加劑;當事人宣傳沒有添加劑,與事實不符。
●提示
不法商家往往利用家長過度注重孩子健康成長的心理進行違法銷售。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未經審批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這樣的虛假宣傳也涉嫌對消費者進行欺詐。
危害行為
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
●數據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而且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超市、酒吧、娛樂場所、外賣平臺甚至自動售貨機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的情況並不少見。前期執法中,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多例此類案件進行查處。
●案例:未成年人飲酒後鬥毆
2022年3月23日,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興區某咖啡廳(諸某)向未成年人銷售飲用酒及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049元並罰款6.2萬元的行政處罰。查明當事人存在向多名未成年人銷售飲用酒的違法行為,且5名未成年人飲酒後在該經營場所發生鬥毆,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經辦案人員進一步查實,當事人還存在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即在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購進的格蘭爵士威士忌與可樂按比例混合製作成所謂的“可樂桶”,並進行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非法獲利8049元。
●提示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等行為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屬於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法行為。為杜絕此類現象,學校、社會以及監管部門應加強配合,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嚴厲處罰,切實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作為家長,要充分認識到煙酒對孩子身心健康具有嚴重的危害,同時以身作則,儘量不要在孩子面前飲酒或吸煙,並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牢固樹立法紀觀念,讓孩子自覺遠離煙酒傷害。
危害行為
教育培訓亂收費及洩露個人資訊
●數據
在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方面,目前家長反映強烈的收費問題仍有不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欺詐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導家長和學生交易以及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等。同時,各類培訓機構、服務機構因客戶群體以兒童為主,私自進行資訊共用,造成了少年兒童私人資訊的外泄。2021年以來,浙江省共受理涉及教育培訓類投訴舉報3.4萬件,佔總量三成以上,核實立案315件,教育培訓領域虛假宣傳、價格違法行為多發,投訴較多的類別有培訓服務、幼兒教育等。
●案例:高於政府定價多收取學費84萬餘元
2022年2月28日,浙江省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義烏市丹晨小學收取學費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48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歷教育普通中小學,其收費是列入政府定價內容的,義烏市發改委、義烏市教育局對當事人2016年秋季及以後入學新生學費的收費標準定為了4200元/學期至5000元/學期。經查,當事人在2021年秋季學期對180名一年級新生錄取時統一收取學費9000元/學期,另對101名二至六年級學生收取學費6000元/學期。截至案發,當事人高於政府定價多收取學費84.94萬元。在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將上述多收取的學費全部清退給學生家長。
●提示
家長應理性報班,謹慎選擇培訓機構,避免盲目攀比、跟風報班;要注意查看培訓機構的信譽資質,選擇信譽良好的機構報班;謹慎購課,避免一次性購買大量課程;避免課程上不完産生退費糾紛,或者因經營者倒閉或跑路造成財産損失;保留憑證,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危害行為
玩具、服飾等兒童用品假冒侵權
●數據
動畫角色形象特別受兒童歡迎,生産廠家也經常將這些形象用於玩具、服飾等兒童日常用品中,但個別不良廠家和商家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卡通形象以提高銷量。2021年以來,浙江省共受理涉及兒童用品類投訴舉報4.17萬件,核查立案3075件,其中,涉及兒童玩具、文化用品、嬰兒用品等假冒侵權的佔一定比例。
●案例:小小鑰匙扣上的動漫侵權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義烏市宇欣玩具廠生産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4.96萬個侵犯註冊商標權玩具、罰沒10.3萬元的行政處罰。經查,當事人購進侵犯米奇、HELLOKITTY、哆啦A夢等圖案商標的玩具5.56萬個,並將上述玩具加工成鑰匙扣挂件進行出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鑰匙扣挂件6000個。當事人涉案違法經營額4.05萬元,違法所得1800元。
危害行為
兒童食品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
●數據
2021年以來,浙江省涉及兒童的消費投訴舉報中,兒童食品類投訴舉報共744件,核查立案51件,主要涉及超標、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及其他有害物質,對未成年人安全健康造成較大風險。
●案例:奶茶半成品超範圍添加焦糖色
2022年5月18日,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嘉興市誠浩佳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産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糖漿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7500千克超範圍添加焦糖色(亞硫酸銨法)食品添加劑的黑糖糖漿半成品、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經查,當事人為品牌奶茶客戶“一點點”生産了7500千克黑糖糖漿半成品,在生産過程中違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焦糖色,貨值金額共計2.06萬元。
●提示
應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在實處,將保障食品安全尤其是兒童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作為消費者,在選擇食品的時候,除了考慮顏色、口味等因素之外,更要考慮食品添加劑等安全性問題。越是色彩鮮艷、味道誘人的食品對孩子來説越有吸引力,因此要,注意不能過分追求外觀過於鮮艷、好看的兒童食品,警惕超量、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可能給孩子身體健康帶來的傷害。
危害行為
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
●數據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醫奶粉),主要指針對牛奶過敏患兒的氨基酸配方奶粉。據統計,2021年以來,浙江省受理涉及兒童消費的投訴舉報中,涉及嬰幼兒特殊食品類投訴舉報共2390件,核查立案47件,其中經營未註冊的特醫奶粉、通過跨境電商二次銷售等違法行為值得關注。
●案例:進口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查無國內註冊資訊
2022年5月29日,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市鹿城區某嬰幼兒用品店經營未註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行為作出罰沒款63.756萬元的行政處罰。經查,2021年1月27日至9月4日期間,當事人通過某一牛奶蛋白過敏患者的“寶媽”群從某跨境電商平臺上購進“金裝紐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嬰兒配方粉”2300罐開展經營活動,涉案金額63.76萬元。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嬰兒配方粉,罐體未標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號,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上述産品在我國的註冊資訊。
危害行為無底線行銷食品
●數據
2021年以來,有些網紅食品及相關産品有著倣真低俗的包裝、色情擦邊的宣傳語,部分産品甚至專門瞄準未成年人銷售,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在今年的“鐵拳”行動和“亮劍2022”保障民生安全綜合執法行動中,浙江省嚴厲打擊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行銷色情低俗食品的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期間,共查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食品42件,佔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總數的9.17%。
●案例:“辣眼睛”的糖果包裝袋
2022年5月29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林通包裝有限公司廣告含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23.88萬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28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印刷並銷售給旺興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用於包裝棒棒糖、棉花糖等糖果的塑膠包裝袋,標注有“特薄、七層呵護、少女系列衛生棉花糖”等文字以及有安全套、衛生巾等圖案,且內容低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經查,當事人為旺興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印刷上述食品包裝袋共計110多萬個,貨值3.8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條“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規定,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旺興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已由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提示
這些無底線行銷産品利用了未成年人發育期格外敏感的神經,用低俗、色情的包裝來吸引眼球,使未成年人盲目跟風消費。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足夠的辨識力,且好奇心強、喜歡模倣,如果缺乏正確的引導,很容易被誤導,影響身體健康、學業和社會交往。因此,如發現有商家銷售此類商品,應及時舉報。
危害行為
盲盒誘導未成年人過度消費
●數據
2021年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受理的8.91萬件涉及兒童消費的投訴舉報中,與盲盒相關的有1.03萬件,佔投訴總量的11.56%。近年來,盲盒因其“中獎”未知性給消費者帶來驚喜、趣味而廣受追捧,但也因銷售臨期或假冒偽劣商品、概率不透明,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義誘導未成年人衝動消費而備受質疑。
●案例:贈品概率遠低於宣傳數
2022年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泡泡瑪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有獎銷售資訊不明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1月25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其轄區一商場內的泡泡瑪特自動售貨機涉嫌有獎銷售資訊不明確。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月19日在該自動售貨機顯示屏上展示有獎銷售活動海報,活動內容為“單筆消費購買2個商品有50%的概率掉落贈品,購買3個商品有75%的概率掉落贈品,購買4個及以上商品將100%掉落贈品”,但實際在售貨機內放置了10個贈品。當事人在活動中未明確告知消費者該售貨機內可贈獎品的數量,消費者在購買時無法明確知曉該售貨機內贈品是否已贈罄,以致影響了該售貨機有獎銷售活動的兌獎。截至案發,上述自動售貨機在有獎銷售活動期間共銷售了497個盲盒,銷售總額為3.39萬元。
●提示
盲盒具有不確定性的本質,不能只抱著投機或博彩心理購買盲盒;應提高防護意識,注重個人資訊和財産安全保護,不輕易點擊陌生連結購買盲盒;應充分了解銷售規則,下單前需仔細閱讀商品退換貨規則;關注售後服務政策,有疑慮及時諮詢客服,以免後續産生消費糾紛;購買盲盒應儘量選擇信譽高、口碑好、售後服務完善的商家,同時應留存商品銷售承諾(如隱藏款抽中概率説明、發貨時間等)、發票等購物票據等作為事後維權的憑證。
危害行為
兒童産品存品質安全隱患
●數據
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家長們越來越關注兒童用品的品質安全,特別是兒童玩具、服裝中有害物質對孩子健康造成的危害。伴隨兒童的日常生活,任何品質安全風險都有可能給兒童造成危害,此外還可能影響智力發育、造成心理健康等隱性傷害。在今年“鐵拳”亮劍”行動中,兒童産品品質違法案件佔涉及侵害未成年權益案件總數17.91%。自2021年以來,兒童玩具、服飾鞋帽違法案件佔兒童産品案件的82.22%。
●案例:兒童玩具增塑劑超標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通過神秘買家購買抽檢的方式,對某電商平臺內商家銷售的“兒童戲水玩具”進行消費體驗,發現該兒童玩具不符合國家標準,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5月5日對涉案的9個網路商家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迪澄玩具店等9個當事人在電商平臺開設店舖,銷售“兒童戲水玩具”,所售玩具經檢驗,“領苯二甲酸酯”限量和“機械與物理性能”兩個項目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是品質不合格産品。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向商家所在電商平臺通報抽檢情況,要求平臺立即下架涉案的9款不合格玩具,同時依據《産品品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擬依法對其中3個商家作出行政處罰,其餘6個商家的違法行為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已向涉案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線索,追究其相應責任。
●提示
應首選3C認證産品,拒絕購買“三無”産品;仔細查看玩具外觀和品質情況;選擇適合兒童年齡的玩具;網購低價網紅玩具需謹慎。
危害行為
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銀箔粉
●數據
近年來,一些商家推出含有金銀箔粉類物質的食品,受到消費者追捧,卻不知此類食品存在安全風險。2022年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查處生産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積極行動,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打擊,共立案查處32起,其中有餐飲環節29起、流通環節2起、生産環節1起。
●案例:用金箔裝飾蛋糕且無不得食用提示
2022年4月20日,龍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龍泉市小麥兜烘焙坊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生産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29萬元的行政處罰。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1月24日從網路店舖購進裝飾金箔1瓶,凈含量0.002千克。當事人在經營期間,將上述裝飾金箔用鐵夾子夾碎後,直接撒在蛋糕表層奶油上,且沒有不得食用表層裝飾金箔的消費提示。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製作銷售了25款含裝飾金箔的蛋糕,銷售額合計2880元,違法所得2880元。
●提示
消費者要理性對待含金銀箔粉類食品,不要獵奇。金銀本身無營養成分,不能滋補身體,食用後不僅沒有營養,還可能傷害人體健康。廣大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被含金銀箔粉食品華麗的外表和虛假宣傳所迷惑,不跟風消費。自覺抵制金銀箔粉食品,警惕食品安全風險。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