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訂酒店都是通過幾個APP比價進行的。前不久,我在網上訂了售價280元的酒店,過幾天后再看標價時,發現比我之前訂的價格便宜了幾十元,於是我取消原訂單,重新下單,結果價格卻漲到了300元。”11月8日,消費者李佳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起自己預訂酒店的經歷。
在傳統商業零售業態中,商家為了招攬回頭客,都會給老顧客一定的優惠。但在網際網路時代,越是老用戶,可能越意味著享受更少的優惠,甚至被商家區別對待。
消費者在享受網際網路便利的同時,也在默默忍受著被演算法歧視,訂機票、訂酒店甚至訂外賣時,都可能遭遇大數據殺熟的尷尬。
大數據殺熟侵害消費者權益
與李佳有過類似經歷的消費者還有很多。
消費者張女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對於大數據殺熟,她早有耳聞,但其實很多時候,消費者都處於被“割韭菜”而不自知的狀態。為了避免被“割韭菜”,她在購買機票或預訂酒店時,會用自己的賬號先在相關平臺瀏覽並確定好行程和酒店,再用家人的賬號購買。
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發佈的《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0.11億人,擁有網際網路網站422萬個、應用程式302萬款。個人資訊的收集、使用日趨廣泛,個人資訊保護問題,尤其是侵犯個人隱私的大數據殺熟,已成為社會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對於消費者來説,大數據殺熟現象主要表現在價格歧視上,也就是“不同人不同價”。一些平臺利用繁複促銷規則和演算法,對不同消費者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比如,使用不同賬號登錄同一平臺,用戶看到的同一款産品價格卻不一樣;或者使用不同型號的手機登錄同一APP平臺,顯示的價格也不同。
據記者了解,在APP平臺上,越是活躍用戶,越容易被大數據“殺熟”。
今年1月7日,在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召開的“網路消費領域演算法規制與消費者保護座談會”上,中消協明確指出,有些經營者利用演算法進行價格歧視。一是對新老用戶制定不同價格,會員用戶反而比普通用戶價格更貴。二是對不同地區的消費者制定不同價格。三是多次瀏覽頁面的用戶可能面臨價格上漲。四是利用繁複促銷規則和演算法,實行價格混淆設置,吸引計算真實價格困難的消費者。這類演算法造成選擇性目標傷害。
遏制大數據殺熟有法可依
為了有效規範商家濫用與洩露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行為,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大數據殺熟等一系列問題作出了規制,給消費者保護個人隱私、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對此,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該法規的主要規制對像是網路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資訊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領域的重要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由於這些企業掌握海量用戶數據,一旦個人資訊被洩露或濫用,就可能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很大侵害,甚至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吳琦表示,一些企業就是通過掌握消費者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資訊,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歧視性的差別待遇,誤導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法》要求企業,“在向個人進行資訊推送、商業行銷時,應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這其實是將演算法關在制度的“籠子”裏,在源頭上遏制了大數據殺熟現象。
每年雙11大促之後是消費投訴的高發期,且不少投訴都涉及大數據殺熟問題。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個人資訊保護法》集中解決了電商消費過程中産生的各類資訊問題,將成為未來網際網路産業個人資訊管理的制度“藍本”,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在今年雙11之前,電商平臺紛紛公開了自身的個人資訊保護策略,以透明化的方式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改善用戶體驗,並試圖厘清各自平臺在保護用戶個人資訊時應負的責任。”
“以往,消費者受資訊和專業知識限制,遭遇大數據殺熟時,取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大多數人會不了了之。”全聯並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在《個人資訊保護法》中,明確地對大數據殺熟行為做出相應的限制和處罰規定。雖然在監管大數據殺熟的具體操作層面仍會有一些難度,但法律的明文規定對違規企業還是有震懾力的,同時,也讓消費者在維權時有法可依。
全方位完善個人資訊保護體系
數字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保護個人資訊,是數字經濟在規範中前行的一大重要舉措。但是,長遠的可持續發展仍需要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監管層的角度講,我國要建立健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完整個人資訊保護“鏈條”,嚴格執法,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宣傳教育。從企業的角度來説,各大網際網路平臺要嚴格落實法規要求;而從用戶角度來看,消費者要提升資訊保護意識,正確應對資訊安全風險。“避免大數據殺熟其實就是對抗演算法,因此在網際網路上留下的行為數據越少越好。”吳琦建議,消費者可以多安裝些功能相似的軟體進行價格比較,減少在平臺使用搜索收藏等功能的頻率。
據記者了解,OTA(線上旅遊平臺)的消費糾紛往往比售賣實物的電商平臺更難維權,因為OTA“價格浮動”“不同供應商顯示價格不同”等話術讓消費者很難保留證據。
對此,安光勇則認為,隨著科技不斷發展,未來應該可以讓大數據殺熟行為在網路上留痕,企業就不得不考慮其長遠發展的綜合成本。
“對於消費者來説,《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出臺在保護個人資訊的同時,消費體驗也將得以提升。”盤和林認為,“從長期看,個人資訊保護是一個需要持續關注的執法焦點,需要政府、平臺和消費者多維度地長期磨合,全方位地完善個人資訊保護體系。”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