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時遇到價格陷阱,一不小心就被“大數據殺熟”;手機App頻繁索許可權,商業廣告多到防不勝防……11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將正式開始實施,為保障個人資訊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民生問題事關重大,同一天,為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紓困的稅款緩繳政策也開始施行。具體到北京,隨著10月31日的過渡期截止,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也將停止使用。
個人資訊有了專門保護法
“我已閱讀並同意用戶服務協議”將不再是最被詬病的“謊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資訊保護法”)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了“告知-同意”的核心規則,確立了個人資訊處理應遵循的原則,強調處理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公開處理規則,保證資訊品質,採取安全保護措施等。
面對網際網路時代越來越多的消費陷阱,該法也明確,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有力回應了“大數據殺熟”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提供重要網際網路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資訊處理者,個人資訊保護法還特別規定了其需要履行的義務,如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發佈個人資訊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等。由此也引發了外界關於新法是否會對網際網路平臺、數字經濟發展帶來影響的討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個人資訊保護法對網際網路平臺和數字經濟帶來重大影響,主要是明確界定了個人資訊隱私內容涵蓋的範圍,同時也明確了個人資訊的權屬權益,權屬明確之後,未來網際網路平臺利用個人資訊需要從用戶獲取授權,也將在使用、存儲過程中承擔更多資訊保護的責任。
“但總體上,個人資訊保護法是為了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明確數字資訊使用的權利邊界,讓權屬權益更加清晰,通過清晰的界定,掃清數字經濟前行的障礙。同時,個人資訊保護法也推進了數字産權的確定,而數字産權政策是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盤和林如此總結道。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迎來及時雨
而在企業方面,也將迎來一場紓困的及時雨。10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今年四季度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和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隨其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實行階段性稅收緩繳。
緩稅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預計可為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2000億元左右。此外,會議也提出,為紓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四季度實現的稅款實施緩繳,預計緩稅總額在170億元左右。在具體細則方面,會議提出,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實現的稅款全部緩稅;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4億元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稅款按50%緩稅,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稅。
近幾個月來,煤炭等大宗商品價格上漲的影響已經傳導至製造業等相關企業,導致後者成本直線上升。10月31日,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顯示,10月製造業PMI為49.2%,較上月下降0.4個百分點,連續7個月下降,且連續2個月運作在50%以下,製造業增速放緩。
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將被罰
10月31日,是懸挂橙色號牌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三年過渡期的大限。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期滿後,此類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對11月1日過渡期結束後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生效于三年前,彼時便對不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了三年過渡期。按照201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標稱電壓需要不超過48V,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於400W,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品質不超過55kg,且具備腳踏騎行能力。不符合這幾個指標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屬於超標電動自行車。
新國標以減重、降速為核心標準,為的是降低電動自行車的安全事故。數據顯示,今年1-7月,全國發生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已達6462起,平均每個月事故超過900起。其中80%的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在充電時,絕大部分事故由於鋰電池燃爆引起。當下,全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3.2億輛,相當於平均每4.4個人就有一輛。
而在出行領域,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到來之際,《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將於11月1日起施行。此次《條例》修訂,將名稱由《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調整為《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從“無障礙設施”到“無障礙環境”,意味著《條例》拓展了適用範圍,順應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發展趨勢。北京商報記者 楊月涵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