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應當符合分級診療相關規定,同時北京市鼓勵三級醫院通過網際網路醫院向基層“下沉”。
北京市衛健委和市中醫管理局日前發佈通知,規範本市網際網路醫院許可管理工作。根據通知,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建立網際網路醫院,將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增加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新申請設置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將網際網路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在設置申請書中註明,並在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寫明建立網際網路醫院的有關情況。如果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建立網際網路醫院資訊平臺,應當提交合作協議。
北京市鼓勵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按照網際網路醫院建設標準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對診療服務、處方開具、藥品物流模式等進行優化再造。網際網路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應當符合分級診療相關規定,與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功能定位相適應。本市鼓勵三級醫院通過網際網路醫院與偏遠地區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的數據資源共用和業務協同,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
聯網醫院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辦理準入手續,嚴格依法執業。要加強對網際網路執業的醫師、護士、藥師的管理,建立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要落實個人隱私資訊保護措施,加強網際網路醫院資訊平臺內容審核管理,實時向北京市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傳輸診療數據,保證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安全、有效、有序開展。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佈網際網路醫院名單、監督電話或其他監督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置違法違規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的舉報;依託北京市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網際網路醫院實施實時監管,將網際網路醫院納入醫療品質控制體系,將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納入對實體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評審評價,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確保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