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保障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準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要求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嚴格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等。
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産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安全和認證監管。依據我國《産品品質法》《標準化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單位全面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在生産、流通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聚焦認證品質,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認證活動、認證結果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結果負責,依法查處違規認證機構、實驗室。
各地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管理,會同同級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指導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規範各項管理,推動標準、認證的貫徹落實;做好本地區電動自行車企業規範公告申請的受理、核實和報送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已進入公告名單企業《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的執行情況。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信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公告要求,各地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工作聯動,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品質安全水準。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