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一年前入住酒店時,被前臺客服以註冊會員價格更優惠為由,引導開通了菲住會員。一年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們不約而同地被自動扣取了19.9元會員費。《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貴州畢節消費者譚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1年5月15日,他在貴州遵義一家酒店入住,支付費用時,前臺客服極力推薦其註冊菲住會員,稱註冊會員不但此次入住可以享受優惠價格,以後入住其他菲住聯盟內酒店都有優惠。譚先生當時想既然能優惠就註冊了會員,註冊過程是在前臺指引下完成操作的。
據譚先生回憶,當時註冊會員後,帳單顯示同時扣取了入住房費和菲住會員費。2022年5月12日,譚先生收到了菲住19.9元會員費的支付帳單,帳單説明為“連續包年19.9元自動續費”。譚先生十分疑惑:“當時酒店前臺也沒有向我説明這個情況,我並不知道扣費是連續包年的。”
之後,譚先生針對該筆費用向扣款平臺提出申訴,但申訴流程提示譚先生需提供當時與酒店前臺客服的聊天記錄,譚先生無奈地説:“當時酒店前臺是和我當面溝通的,怎麼可能有聊天記錄?”
無獨有偶,山西太原消費者賈女士也遭遇了被扣費的情況。她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1年5月11日,她在某平臺預訂了太原青果酒店式公寓的一個房間,5月12日退房時,店長請求賈女士幫助刷單,並承諾給予賈女士40元的“好處費”。賈女士按照店長要求掃碼支付了107元,隨後店員通過掃碼付款方式退回賈女士147元。
2022年5月5日,賈女士收到了來自菲住酒店聯盟的短信:“您的菲住會員即將到期並自動續費。”“我根本沒有辦理過菲住會員,何來到期續費一説?”賈女士對此並未在意,以為是誘導註冊會員的廣告短信。5月9日,賈女士收到了菲住會員“連續包年19.9元自動續費”的帳單,她經過查詢1年前的帳單記錄才發現,2021年5月12日,她已被扣取了19.9元菲住會員連續包年費。賈女士告訴記者:“我不確定是不是因為當時幫助店長掃碼刷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菲住會員連續包年卡。”
記者聯繫到太原青果酒店式公寓,店主告知該店已于4個月前轉讓,目前並未加盟菲住酒店聯盟,現任店主並不清楚轉讓前的訂單情況。
記者調查發現,菲住酒店聯盟隸屬於浙江未來酒店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菲住會員卡是菲住酒店聯盟推出的核心産品。消費者付費註冊成為菲住會員,可以享受聯盟內所有酒店通享9.2折;預訂部分酒店還可享免費升房、免費早餐、延遲退房等會員權益。滿足一定條件的酒店商家即可加盟,加盟商家每發展一名自有會員,即可享受發展會員收益;商家發展的自有會員入住聯盟內任一酒店,商家都可享受該會員入住訂單收益的分傭。
記者從菲住酒店聯盟處了解到,菲住會員卡自動續費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用戶通過線上渠道進行開卡,自動續費需另行購買開通,菲住酒店聯盟對此不設置自動續費功能;另一種情況是用戶線上下渠道比如酒店前臺進行開卡,根據菲住會員卡規則,酒店工作人員需説明該卡的價格、權益、有效期以及自動續費功能,同時清晰告知消費者,從訂單協議中勾掉自動續費功能,即可取消自動續費。同時,購買後的頁面也有明確提示“自動續費可隨時取消”。
對於此次被扣費的消費者,菲住酒店聯盟表示,如果消費者在扣費後並未實際享受菲住會員權益,被扣除的會員費將原路退回到消費者賬戶。
●律師觀點
商家應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並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上述投訴中,消費者在酒店前臺未告知後續可能發生扣費的情況下,開通了自動續費會員,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做退費處理。”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酒店前臺未告知消費者註冊會員期限屆滿將會連續包年自動扣費,未提供取消會員註冊的途徑,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如果酒店前臺存在故意隱瞞自動續費的情況,進而導致消費者基於錯誤認識作出註冊會員的意思表示,對消費者決策造成實質性影響,則該行為涉嫌欺詐。”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