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十分必要”是委員們討論這一草案時頻頻提到的詞。
北京住房租賃市場規模龐大,住房租賃關係複雜,租房糾紛頻發。黑仲介、不安全的群租房、租金被隨意哄抬等市場亂象更是年輕人的租房痛點。
2017年和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兩次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今年8月,北京市發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將“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完善“租購並舉”等寫入地方性法規。
“此次立法突出了住房的民生屬性。”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説。
在租金調控方面,條例草案第五十六條指出,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北京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準。記者發現,條例草案中刪除了今年8月徵求意見稿中“必要時可以實行佣金或租金指導價”的表述,在指導思想未變的前提下,步子邁得更為穩妥。
對於不同住房租賃企業的“花式收費”,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曾爆雷的“租金貸”也被特別提及。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對於出租的房屋品質,條例草案要求,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在11月24日下午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分組會議中,多位委員認為,條例草案在加強管理方面的內容十分突出。記者發現,從徵求意見稿到條例草案稿,第四章節“培育和發展”的名稱改為“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
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主任郝志蘭看來,條例草案填補了管理空白,規範了住房租賃企業行為。在完善規範傳統房地産經紀機構行為的同時,將住房租賃經營新業態一併納入監督管理,針對長租公寓爆雷、違規“資金池”、哄抬租金、搶佔房源等市場亂象,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房源資訊發佈、網簽備案、押金託管和資金監管等方面的要求。
“條例的一大進步是,強調了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並要求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資金和專業人員能力,這使得管理上有了抓手。”北京房地産仲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説。
條例草案明確,北京將建立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銜接合同備案和出租登記。鼓勵出租人、承租人通過平臺線上簽約,並登記備案。住房租賃企業應當通過平臺網簽備案。平臺將簽約資訊同步與公安機關共用。
在審議過程中,委員們提出,條例草案中的一些問題還需繼續完善。
條例草案提到,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管理下沉到基層治理體系中,建立市區統籌、街鄉負責、居村協助的治理架構。但有委員認為,條例草案對這部分的説明並不充分,擔心發生糾紛時權責不清,各方互相推諉。
住建、公安、市場監管局等監管主體各司其職。條例草案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負責住房租賃綜合監督管理及住房租賃經營、房地産經紀行業管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辦公室主任陳永擔心,風險防範由住建這類行業部門承擔有一定難度,行業部門對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方式形成違規建資金池等資本資訊的反應並不特別敏感,但都交給金融部門監管也很困難。他建議,條例應進一步增加防範金融風險的內容。
趙慶祥還列舉出一些問題:住房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如何建立完善;惡意漲租的房東、長期拖欠房租的租客,對這些市場上的“壞人”是用行政措施還是信用手段來監管;住房租賃服務人員在實名從業的基礎上,要不要實行資格準入制度。
“良法善治要兼顧公平和效率,既要管好規範的企業,對黑仲介、個人二房東等痛點難點更要有力度,只有這樣才能讓行業更規範,讓市場更有效率,讓人民更滿意。”趙慶祥説。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