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維護房地産市場正常秩序,廣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房源資訊發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聚焦兩個方面,一是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規範房地産資訊發佈行為,二是房地産網路資訊發佈平臺應加強房源資訊發佈的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通知》指出,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接受委託時,應查驗、核對房屋産權資訊以及委託人身份證明,經委託人同意並書面委託後方可在門店、網站等渠道發佈(相關資料須留存備查)。對委託人不是房屋産權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託書,不得利用未經委託的房源資訊開展仲介服務。《通知》要求,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的房源廣告資訊應當及時更新,出現委託房屋成交、當事人取消委託或委託期限屆滿等情形的,應當自合同簽訂或委託人取消委託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資訊從門店、網站等各類發佈渠道撤除。房地産網路資訊發佈平臺不得為未取得“廣州市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的仲介機構開通房源資訊發佈端口,不得為未取得“廣州市房地産仲介服務人員資訊卡”的從業人員發佈房源資訊。房地産網路資訊發佈平臺應建立房源資訊投訴舉報機制和違規經紀處理機制,對虛假資訊及違規發佈資訊的經紀人及時處理。
廣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對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房地産網路資訊發佈平臺房源資訊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發佈虛假資訊、製造市場恐慌、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的行為。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