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網路消費,是否可以申請退款?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消費糾紛,在消費者提供完整證據鏈後,商家給予退款處理。
記者了解到,日前,消費者王小姐發現家裏11歲的妹妹使用其手機在某企業微信小程式上抽取周邊玩具,在産品未發貨的情況下,王小姐聯繫商家要求退款被拒。商家表示,下單後無法退款。對於商家的説法,王小姐無法接受,投訴至浦東新區消保委,要求退款。
接到投訴後,浦東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聯繫了商家。商家表示,如果王小姐能提供相關用戶資訊以及未成年人消費證明,可以採取退款處理。
在浦東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王小姐及其家人提供了相關的身份證明,並通過視頻通話驗證等方式提供了未成年人消費證明。商家表示,根據消保委的建議以及消費者提供的佐證,將在7個工作日內採取退款處理。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浦東新區消保委指出,近年來,隨著網路支付技術的發展,未成年人進行網路支付的情形越來越普遍。由於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衝動消費導致家庭經濟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這種情形下,“認定未成年人的行為無效”這一認識已經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此糾紛中,商家通過讓消費者提供一系列證明,來支撐“未成年人消費”這一關鍵事實,並未一味逃避責任,是十分可取的。
浦東新區消保委提醒廣大家長,對於孩子使用手機和進行網路消費應進行必要的引導和監督,同時在孩子進行不符合其年齡的消費時應注意及時保存證據,必要時向平臺和商家維權。此外,浦東新區消保委表示,希望更多的網路銷售平臺、遊戲公司以及直播間加強對未成年人網路消費安全的保護力度,不斷制訂、完善關於未成年人消費的處理方案、流程措施,共同維護未成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