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資訊作為人體的生物特徵之一,和指紋、DNA一樣,已經成為證明和識別身份的重要手段。那麼一個人的“臉”值多少錢?在個人資訊頻繁使用的時代,你的“臉”也可以成為被買賣的商品,而且,可能並不值錢……
遊戲迷做起“出租賬號”買賣
楊某某是個遊戲迷,深諳網路遊戲的各種門道。近年來,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國家相關部門出臺規定,要求所有網路遊戲平臺必須設置防沉迷系統,以此嚴格控制未成年人的網路遊戲服務時間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的20時至21時。時間一長,網路遊戲賬號的租用需求越來越大,楊某某發現裏面的“生財之道”。
之後,他開始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個人資訊,以此來註冊多個遊戲賬號以供出租。在網路遊戲平臺的登錄界面,一個人的身份資訊一般能綁定5至10個遊戲賬號,一開始,他都是找身邊的親朋好友幫忙綁定,但是賬號出租需求量很大,身邊的親朋好友畢竟數量有限,必須“坐擁”更多個人資訊,才能將這門“生意”做大做強。於是楊某某動起了歪心思……
楊某某在網上多方搜尋,找到了買賣和租號的APP,申請加入了10多個微信群,在這些群裏,買賣和出租遊戲賬號、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人臉頭像及動態視頻……應有盡有,楊某某興奮不已。
一套“身份資訊”12-25元
不久,其中一個微信群裏,一位自稱叫“阿航”(另案處理)的人引起了楊某某的注意,一番攀談後,楊某某了解到“阿航”專門售賣包含姓名、頭像、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等個人資訊,又多又全,性價比也不錯。於是楊某某從“阿航”處購買了包括人臉頭像在內的成套的個人資訊,“頭像+姓名+身份資訊”的“套餐價”是35元左右,這種可以直接用來製作成人臉動圖;“頭像+姓名”的“套餐價”是12元左右,但這種需要根據“姓名”同時搭配“阿航”提供的包含姓名、頭像、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等個人資訊在內的“資訊文件庫”進行搜尋和篩選,完善其他相關資訊後,才能用來製作成人臉動圖。
在楊某某和“阿航”交易幾次之後,“阿航”乾脆直接低價將該“資訊文件庫”賣給了楊某某。經查證,楊某某和“阿航”前後共交易29次,共計1.9萬餘條個人資訊。
楊某某從“阿航”處購買上述個人資訊後,再根據各大遊戲平臺對人臉資訊的認證要求不同,進行不同程度的加工處理。比如眨眼、搖頭、點頭、張嘴等,楊某某會找專業美工或設計人員將靜態的照片製作成相對應的3D人臉動圖,進而完成整個人臉識別認證環節。
2021年10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接到案件相關線索,于當日立案偵查。2021年11月3日,將楊某某當場抓獲。
非法獲取1.9萬餘條個人資訊
因案件係新類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六合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該案。檢察官提出公安機關查明楊某某是否將獲取的資訊實際用於網路遊戲賬號綁定並出租牟利,以及楊某某對於“阿航”所發的所有資訊的處理方式等近10條偵查建議,從而鎖定楊某某的犯罪故意,夯實證據。
2022年6月23日,該案被移送至六合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楊某某對購買1.9萬餘條個人資訊供認不諱,但提出自己是從這些資訊中篩選出需要的幾百條用於出租牟利,希望能夠從輕處罰。承辦檢察官對案件事實進行多次分析討論,認為楊某某雖然從1.9萬餘條個人資訊中篩選出需要的幾百條用於出租牟利,但客觀上1.9萬餘條個人資訊是從“阿航”處低價購買的,並實際用於篩選的,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其他手段非法獲取”的行為,對公民個人資訊權益侵害極大,應當以購買的資訊條數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條數。經檢察機關充分釋法説理,楊某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文中所涉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