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6日發佈《關於以高品質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及相關典型案例。《意見》提出,做好資本市場司法保障,促進市場功能發揮,滿足科技創新企業股權融資需求。優化涉科創板金融糾紛審判機制,完善創投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審判規則。科技創新企業施行類別股安排的,既要依法落實“同股不同權”,維護創始團隊主體地位,也要防止特別表決權股東濫用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李劍當日在最高法新聞發佈會上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人民法院加強智慧財産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在推進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式集約化、人員專業化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不斷健全智慧財産權專業化審判體系等。
加強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的系列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了本《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
《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始終牢記“國之大者”,增強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加強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助力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産力;依法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司法保護,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依法加強科技創新行為保護力度,堅決打擊遏制各類侵權行為;依法加強科技創新法治化國際化市場環境建設,助推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更好服務保障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為配合《意見》的貫徹實施,我們選取了8件科技創新領域典型案例一併發佈。”陶凱元介紹,這些典型案例涉及生物醫藥、中醫藥、晶片、演算法、數據、鋰電池、新能源、網際網路等多個科技創新領域,包括發明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與科技創新密切相關的智慧財産權案件類型,從依法確定技術成果權益歸屬,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利益,明確侵害科技成果權益的賠償標準,嚴厲打擊離職泄密行為,探索判令停止侵權的新方式等不同角度,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嚴格公正保護科技創新的堅定決心和嚴厲打擊阻礙科技創新行為的鮮明態度。
陶凱元表示,人民法院將聚焦構建支援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任務,以公正高效司法保護助推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為激勵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妥善處理科技創新領域金融糾紛
《意見》提出,妥善處理科技創新領域的金融糾紛,促進健全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援機制。
依法審理科技創新企業吸收合併、增資、股權轉讓等投融資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等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企業公司治理和獲取回報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審理執行拖欠科技創新企業賬款案件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兌現勝訴權益。
發揮金融審判職能,優化涉科創板金融糾紛審判機制,依法加快涉科技創新企業相關案件審理,保障金融對科技創新支援。完善創投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審判規則,壓實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服務機構的信義義務和法律責任,暢通基金募投管退各環節,促進股權融資支援科技創新功能發揮。
做好資本市場司法保障,促進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發揮,滿足不同類別、不同生命週期階段的科技創新企業股權融資需求。
《意見》提出,妥善處理科技創新領域的股權分配、破産糾紛,優化創新主體運作機制。依法審理科技創新企業糾紛案件,依法保護企業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引導科技創新企業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審理科技創新企業股權激勵、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效力等糾紛案件,尊重與科技創新特點相適應的治理結構安排。科技創新企業施行類別股安排的,既要依法落實“同股不同權”,維護創始團隊主體地位,也要防止特別表決權股東濫用權利。
加強體制機制建設
近年來,人民法院在體制機制建設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對於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出的這一問題,李劍説,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圍繞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目標,加強智慧財産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在推進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式集約化、人員專業化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不斷健全智慧財産權專業化審判體系。李劍介紹,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業務部門為牽引、4個智慧財産權法院為示範、30個地方法院智慧財産權法庭為重點、各級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業務部門為支撐的專業化審判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法庭運作6年,集中體現了建立國家層面智慧財産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改革效果。目前,全國具有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達到558家,智慧財産權案件管轄佈局進一步優化。
著力提升智慧財産權專業化審判水準。201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智慧財産權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26件,發佈智慧財産權指導性案例18件,已有700余件智慧財産權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使法律適用標準有案例參考、有規則指引,促進智慧財産權案件裁判標準統一。加強智慧財産權法官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完善智慧財産權審判人才儲備和遴選機制,努力鍛造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具有國際視野的智慧財産權審判隊伍。
此外,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構建智慧財産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強與行政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在業務交流、數據交換和資訊資源共用等方面健全協同機制,推動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銜接更順暢。加強與産學研用各領域溝通交流,及時掌握、有效回應各類創新主體司法需求,努力實現司法保護與創新實踐同頻共振的更佳效果。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