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
據澎湃新聞報道,內蒙古赤峰市的馬先生近日反映,去年12月,他13歲的兒子上網課期間,用媽媽的手機在心動網路“香腸派對”遊戲上充值累計金額4.7萬餘元。馬先生在得知後,第一時間給遊戲運營方心動網路打電話,但一直沒有人接。隨後馬先生通過“心動遊戲”微信公眾號嘗試聯繫人工客服,也未能成功。
馬先生的情況並非個例,某投訴平臺關於心動網路的投訴已超過8000條,其中大部分與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有關。最新的一條投訴發起于3月4日,投訴人因“未成年人玩遊戲誤充值2592元”要求退款。3月4日,記者聯繫心動網路相關人員。對方表示,馬先生目前已經成功提交了退款申請,公司正在審核中,“預計最快下一週會有結果”。
心動網路官網顯示,心動網路是國內極具知名度的遊戲公司,中國網際網路百強企業,旗下業務涉及遊戲研發運營、動畫製作、偶像娛樂等多個産業。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此事致電心動網客服,經語音提示“客服問題請關注公眾號”後,對方接聽稱自己是保安臺並非客服,不負責退款方面的事情,“對此事不太清楚”,無法轉接客服,隨即挂斷了電話。記者進入心動網路微信公眾號客服中心的“線上客服”諮詢退款事宜,轉“人工客服”顯示“在排隊中”;記者嘗試撥打其公司電話,均無人接聽。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