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
據貴州電視臺 《百姓關注》欄目報道,近日,貴陽的楊先生反映,15歲的兒子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上海米哈遊影鐵科技有限公司的原神遊戲充值了4000多元。“可能是買東西的時候,或者我在店裏面給別人付款轉賬的時候,他就悄悄的看見了。看見後他就把我的密碼記住了。”楊先生説,孩子今年15歲,因為未成年,所以用了他的身份資訊,註冊賬號玩遊戲。楊先生立即聯繫遊戲公司客服進行退款申訴,但遭對方駁回,並且不能説明原因。
“然後他就讓我把所有需要的資料提供給他,之後他説等5到12個工作日,大概過年後,他打電話回復,問了孩子一些問題,就不能退款了。”客服人員回應稱,“你提交的成長關愛工單申訴審核確實沒有通過,具體審核結論是由審核專業根據綜合資訊評估得出的。但是進一步的細節,我這邊是沒法查到的。不好意思,當前只能建議您以審核結果為準。”在記者的一再溝通下,客服人員表示,會將情況再次反饋給審核專員,重新進行評估。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