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低齡“小網迷”越來越多。如何給未成年人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路環境,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孩子沉迷網路遊戲是讓不少家長頭疼的事。在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看來,解決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沉迷,以及高額打賞、高額消費等問題,關鍵在於網路平臺嚴格落實用戶實名制。
“不僅要實名註冊,還要進行實名認證,防止假冒他人身份、借用他人身份進行註冊登記,以及未成年人租用、購買成年人的賬號進行使用。”趙佔領強調,這要求用戶在註冊時不僅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照片或手持身份證的照片,還需進行人臉識別驗證,確保賬號的註冊者與使用者一致。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張曉冰認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關鍵在於監護人的監督引導。監護人作為孩子的第一責任人,要培養孩子良好的上網習慣,控制好上網時長,引導孩子瀏覽有益內容等。同時,學校也有責任對學生進行有效引導,開展網路素養教育,提升學生的資訊甄別能力,引導他們在自己遇到網路欺淩、網路侵權、網路詐騙時,及時舉報或求助家長、教師等。
3月14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就《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此次徵求意見稿共7章67條,內容較2016年草案徵求意見稿擴充近一倍,並增設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培育專章,以及加強未成年人個人資訊保護等方面內容。
對於徵求意見稿增設未成年人個人資訊保護專章,趙佔領表示,其從資訊的收集、處理、使用、保護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與個人資訊保護法形成呼應,填補了部分制度空白。張曉冰也認為,這順應了我國個人資訊保護單獨立法、專門保護的發展趨勢。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屬於敏感個人資訊,處理時應當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此次徵求意見稿專章細化了該規定,明確了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基本原則、知情同意等,特別強調了處理未成年人敏感個人資訊的必要性、事前評估、單獨同意等具體規則,並要求評估報告和處理情況記錄應當至少保存3年。
“這些規定實際上對各類主體施加了重責,意味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進入全新的階段,一切都遵循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則。”張曉冰説。
記者注意到,此次徵求意見稿還增設了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培育專章。其中提到,將網路素養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制訂未成年人網路素養測評指標。改善未成年人上網條件,通過配備指導教師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優質的網路素養教育課程。
張曉冰指出,網路素養培育確有必要,監護人應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和能力,指導未成年人行使其在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幫助未成年人提升網路素養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監護人要有意識增加親子共屏時間,引導孩子辯證地看待網際網路。
在張曉冰看來,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將未成年人的利益貫徹落實到網路保護的方方面面,但仍有幾個問題需要明確。比如,監護人沒有選擇青少年模式,導致孩子進行了打賞或沉迷遊戲,誰來承擔最終責任?如何平衡監護人、創作者及平臺之間的責任?如何將徵求意見稿與家庭教育促進法聯繫起來?
張曉冰建議,應增加強制報告制度。比如,鼓勵網路産品和服務提供者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