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遊玩家蔣某因遊戲賬號綁定的裝備丟失聯繫手遊公司解決問題,但手遊公司卻稱玩家賬號係向他人購買,即使賬號裝備被盜,公司亦不存在過錯。見雙方無法就裝備找回達成一致,蔣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手遊公司恢復其遊戲賬號綁定的裝備。
7月13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這起涉虛擬財産糾紛案。辦案法官表示,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手遊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恢復蔣某名下賬號的裝備數據。
蔣某此前向他人購買了一款手機遊戲的賬號。當時,蔣某還向他人購買了大量副將、武器、天賦石等遊戲裝備,交易方式為微信,未通過遊戲內置交易平臺交易。
2020年1月25日晚,蔣某發現其賬號綁定的裝備有丟失的情況,隨即通過遊戲客服、郵件、電話等方式聯繫手遊公司,但對方數日未回復。蔣某于2020年3月向手遊公司發送郵件,郵件列明瞭其丟失裝備的情況,要求公司解決問題。
審理中,手遊公司辯稱,蔣某的賬號是通過私下交易從他人處購得,並非正常註冊或通過正規交易平臺購得的賬號,公司無法確認蔣某遊戲用戶的身份;蔣某私下購買賬號,安全性無法保障,蔣某自身存在過錯;公司無法確定蔣某賬號裝備被盜的事實是否存在,即使蔣某賬號裝備被盜,公司亦不存在過錯。
同時,該手遊公司還提出,事發期間正處於春節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間,工作人員均在休假,故無法聯絡,該公司不存在過錯;副將、裝備、天賦石等裝備均可通過郵包郵寄、攤位售賣以及交易當鋪進行轉移,郵包郵寄和攤位售賣的數據保存時間為7天,交易當鋪數據為永久保存,目前無法通過後臺數據查詢到蔣某所丟副將、裝備和天賦石的轉移情況;公司對遊戲用戶賬號下的裝備情況也未進行數據留存,現無法查證蔣某賬號在事發前後的裝備數據情況。
辦案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同時,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蔣某的賬號並非通過遊戲內交易取得,但從現有證據來看,蔣某掌握有賬號密碼,且與身份證或手機號碼綁定,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蔣某應為該遊戲用戶。因此,蔣某具有主體資格。”辦案法官稱,在遊戲世界中,遊戲運營商對遊戲數據有絕對的掌控能力。辦案法官認為,本案中,手遊公司作為專業的遊戲運營商,未能對此期間遊戲管理作出妥善安排,未建立通暢有效的溝通聯絡渠道,負有過錯。“從蔣某在事發後通過內置客服聯絡手遊公司之時起,該公司即應知曉有關情況,而該公司未及時反饋處理流程,採取必要措施,應當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張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