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①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秦榮生 圖②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創始院長連玉明
圖③ 全國政協委員、南方科技大學副校長金李 圖④ 全國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李丹
郭冀川/攝
數據,已經成為發展數字經濟的基礎性資源,是人工智慧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創新突破、賦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生産要素,更是數字時代“財富”的象徵。
圍繞數據流通、交易和法制化建設,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政協委員們紛紛提出各自觀點,主張破除“難點”、打通“堵點”。這不僅體現了大家對當前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深刻理解,也前瞻性地預判了我國以數據驅動産業變革的挑戰和機遇。
構建全國性數據交易市場
數據要素體量大、複製成本低、流動速度快,加快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是提高經濟社會運作效率的有效路徑,從政策層面看,近年來頂層設計不斷完善。
2022年12月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即“數據二十條”)發佈,2023年8月份,財政部發佈《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明確數據資源的確認範圍和會計處理適用準則等,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使數據作為資産“入表”有了明確的執行準則。
2023年10月份,國家數據局正式掛牌,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用和開發利用等,對促進我國數字經濟領域的創新發展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今年以來,省級數據局密集掛牌,進一步優化了地方數據管理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數據交易所董事長張琦對記者表示,由於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在發展水準、應用場景、市場需求等方面的差異性,要因地制宜構建各具特色的多層次數據要素市場。
張琦認為,為避免多層次市場成為割裂的、碎片化市場,應以國家數據交易所為核心,形成基於統一規則和一體化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市場體系。張琦建議,加快出臺促進數據交易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政策舉措等規範性文件,為數據流通使用提供全國統一的規則制度。
經過多年的發展建設,我國已經逐步建立了數據要素流通生態,被業內稱為“數商”的數據第三方服務機構數量快速增長。據上海數據交易所統計,2013年至2023年,中國數商企業數量從約11萬家增長到超過100萬家。
全國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亞太及中國主席趙柏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促進數據流通交易,一方面要加強跨部門統一協同,加大對創新探索的激勵,引導企業及金融機構共建數據要素流通生態;另一方面要加強各地交易所在規則、流程、資訊等方面的協同與互通,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的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市場體系。此外,在各細分領域引導培育一批業務能力強、服務品質高的數商,促進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
法治建設助力數據資産化、資本化
數據從一種生産要素轉化為有價值的財富,往往要經過資源化、資産化、資本化三大關鍵步驟。
當前我國正在進一步夯實數據資源化基礎,通過推動對數據“原料”的加工,使數據資源可見、可用、可共用。隨著《“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的實施,以及數據“資産”入表落地,數據資産化迎來發展高潮。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秦榮生對記者表示,數據資産交易最主要的問題是數據確權,需要細化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內容和範圍,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職責。
秦榮生説:“在技術手段上,可考慮使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技術,通過安全隱私計算、加注數字浮水印、加密計算、協同計算等手段為數據確權提供保障。數據權屬明確才能保護數據交易權益人的權利,更好地激發數據交易的活力。”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創始院長連玉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可以在“三權分置”基礎上,探索數據要素“三級市場”。
連玉明表示,可參考資本和土地等要素多級市場體系,探索構建零級、一級和二級聯動的數據要素多級市場體系。零級市場即非交易流通市場,屬於未進入交易環節但發生數據共用交換和權益流轉行為的市場;一級市場即數據資源市場,主要承載以數據集或數據介面為主要流通方式的數據資源;二級市場即數據産品和服務市場,是數據要素産品化的市場。
隨著我國數據資産化相關制度和市場體系完善,數據資本化的趨勢逐漸顯露。數據入股、數據信貸、數據信託和數據資産證券化等均成為數據資本化的抓手。
今年2月份,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發放了首筆數據資産質押貸款;3月份,山西首筆數據資産無質押增信貸款落地山西數據流量谷。數據要素由資源到資産,再到資本和財富的可行路徑,正在逐漸打通。
鋻於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全國政協委員、南方科技大學副校長金李對記者表示,短期來看,對數據要素在資本端形成價值並且大規模資本化的預期並不高。但從長遠來看,國家相關政策積極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和可落地的辦法,數據資源化、資産化和資本化必須儘快推動起來。
需要數據資源跨境流動做支撐
我國有超大市場規模、海量數據資源等優勢,通過加大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夯實數據基礎設施等,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正在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貢獻“中國方案”。
數據跨境流動是推動數字經濟領域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數據跨境流動”首次寫入其中。
在促進數據跨境流動方面,我國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規範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徵求意見稿)》等,逐步細化數據出境的合規路徑,引入更多國際知名數據服務企業,拓展國際數據産業開放與合作範圍。
“不論是從全球數據資源視野,還是從企業的全球化發展來看,都需要數據資源的跨境流動做支撐。”秦榮生表示,在國內外數據交易相關探索和實踐基礎上,還需要構建嚴格的數據交易市場準入制度,以及統一規範的數據交易定價制度,建立在使用中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數據交易制度體系,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有序發展跨境交易。
在數據跨境管理方面,金李建議,探索建立非重要數據的白名單制度,並設立國家數據跨境安全快速審查通道,構建國家級的跨境數據樞紐節點。
全國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李丹對記者説,針對部分數據跨境流動相對集中的重點行業,可以立足行業實踐,探索實施差異化的數據出境管理要求。同時,強化制度動態評估與優化機制,及時順應企業發展和國際變化趨勢,不斷優化目前數據出境監管機制的實施安排。
當下,構建一個透明、有彈性的數據流動制度體系,實現雙、多邊數據互惠合作,可以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外資企業“引進來”提供便利。讓數據成為全球流通交易的資産、資本和財富,正在成為我國走在世界創新前列、推動經濟高品質增長的重要步驟。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