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社會公害。酒後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正所謂民有所呼,法有所應,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正式實施,迄今為止“醉駕入刑”已十週年。

時至今日,“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是社會共識,但仍有極少數人將此底線拋諸腦後,在酒精的刺激下無所畏懼。醉駕入刑已經十年,針對酒駕這種交通違法行為,滎陽交警一直以來都保持著嚴查的高壓態勢,不間斷開展夜查“酒司機”專項行動,特別在週末、重點節假日、專題宣傳日,對市區主幹道、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道路分時段加大查處力度,確保滎陽轄區道路交通平穩有序。

據統計,2020年共查處酒後駕駛914起,其中飲酒駕駛523起、醉酒駕駛391起。這些酒駕司機雖然都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但我們希望這種違法行為不再發生!

滎陽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請自覺抵制酒駕行為,開文明車、行文明路,共同創造滎陽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圖片及供稿:滎陽市交警大隊 張沙沙、沙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