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佈修訂後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條例》明確,國家制定醫療器械産業規劃和政策,將醫療器械創新納入發展重點,對創新醫療器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支援創新醫療器械臨床推廣和使用。對在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條例》提出,完善醫療器械創新體系,支援醫療器械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在科技立項、招標採購、醫療保險等方面予以支援。支援企業設立或聯合組建研製機構,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合作開展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加強醫療器械智慧財産權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條款中,修訂後的《條例》明確,國家支援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將臨床試驗條件和能力評價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鼓勵醫療機構開展創新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處於臨床試驗階段的醫療器械,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根據預防、控制事件的需要提出緊急使用醫療器械的建議,經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論證同意後,可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