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的實施意見(試行)》,啟動新一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以資訊技術為支撐,體現統籌融合、強化結果應用,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範管理、科學評價。

2011年,浙江全面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品質和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考核評價體系。從2017年起,該省全面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建立起按標化工作當量的績效購買機制。從2018年起,該省70個縣(市、區)全面推進醫共體建設。此次,浙江出臺的《實施意見》,在完成國家規定動作的同時,結合實際突出三大特點。

堅持統籌融合。《實施意見》明確縣級衛生健康、財政行政部門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的實施主體;在縣域醫共體實施地區,由醫共體負責組織制定基層成員單位績效考核分配辦法並定期組織實施。在考核指標設置上,在國家42個指標的基礎上,對其中9個指標內涵進行了擴展,並新增8個指標。在指標權重上,醫療類指標佔比34%,公衛類指標佔比32%,人力資源和經濟運作等指標佔比34%,充分體現基層機構醫防融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考核頻次和方式上,合併同類項,統一考核數據來源與統計口徑,統籌安排縣對基層機構的綜合考核、專項考核,實現“一次考核、多方應用”。

強化結果應用。《實施意見》明確要建立考核結果反饋與改進制度,將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供相關部門作為制定財政補助、醫保基金支付、薪酬水準等政策的參考。強化績效考核結果應用,績效考核結果作為醫共體、基層機構核定年度財政補助、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績效考核獎的依據。建立問題整改機制,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單位,被考核單位要針對薄弱環節及時整改落實,切實提升服務能力。

資訊技術支撐。《實施意見》明確績效考核的數據採集以資訊化為主、現場核查為輔。現階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數據主要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績效考核系統,採集現有21個基層衛生資訊系統的最小顆粒度數據進行分析,實現數據資訊自動生成。對暫時無法從業務系統採集的數據,優先從統計制度報表中提取。減少對醫療衛生服務過程性資料的現場核查,以提升考核精準性,減輕基層負擔。

據悉,浙江省加快推進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包括建設開發績效考核資訊化支撐平臺、制定績效考核操作手冊、開展績效考核培訓等,計劃2021年上半年依託省級資訊平臺採集來源於現有系統的17個指標數據開展省級監測評價工作,客觀反映基層機構的綜合實力和薄弱環節,切實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持續發展。(通訊員 李穎 吳燕萍 特約記者 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