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辦法》共16條,此次修訂後增加2條,共為18條,重點針對四個方面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調整了文件名稱。隨著房屋維修資金政策的不斷完善,自2009年開始,天津市建立了非住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非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表決規則、分攤原則等也應遵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此次修訂將文件名稱調整為《天津市商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

二是完善了使用範圍。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將使用範圍中增加了“無障礙設施”。

三是明確業主表決規則。對業主表決規則進行重新明確,即“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同時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確認同意”。

四是增加電梯、消防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明確當發生電梯故障、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危及業主住用安全時,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聯動市場監管、消防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社區黨組織共同查勘、調處,召開街鎮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方案,及時維修。

又訊為進一步提高房屋維修資金使用效率,切實維護業主共同利益,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簡稱“《辦法》”)進行重新修訂,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個人和單位可通過電子來信的方式(郵箱:zfbzzxwxzjsyb@tj.gov.cn),反饋相關意見、建議。

據悉,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實施以來,為保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有929個項目,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70442.2萬元,使86.68萬戶業主受益。為及時與《民法典》對接,需對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範圍、表決規則、緊急維修等情況進一步明確、規範。(陳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