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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8800元孩子仍不去上學,線上心理諮詢“套路”焦慮的家長

發佈時間:2025-05-13 09:20:24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杜安琪

白女士讀高一的兒子家明(化名)已經半年多沒去上學了,白女士多次勸説也沒有效果。此時,網上一家宣稱“包治百病”的心理諮詢機構引起了白女士的注意。

“當時他們公司宣傳得特別好,説孩子厭學、抽煙、喝酒、早戀、手機成癮等問題都能解決。包括什麼婆媳關係、夫妻關係、親子關係都能改變,就是‘無所不能’。”白女士説,“當時心裏很著急,沒有仔細了解導師的水準,就跟公司簽了合同。”

在工作人員反覆保證“肯定能讓孩子回學校上課”後,白女士向該機構一次性支付了18800元的心理諮詢費,服務期限為91天。然而,白女士稱,服務期間“導師”始終以親子關係不到位為由,拒絕與孩子直接交流溝通,只與家長進行兩三天一次的電話溝通。平時“導師”也不會主動發任何溝通方案、計劃和步驟,只有在家長詢問時才回答幾句。

諮詢近2個半月後,家明仍然對白女士愛搭不理,還是白天睡覺、晚上玩遊戲。白女士眼中的抽煙、喝酒、早戀、不上學等壞毛病,他更是“一樣都沒改”。對此,“導師”也沒有給出更好的方案,表示只能慢慢來,並始終拒絕與孩子直接溝通。

青少年心理諮詢服務,為何只與家長溝通?央視網《新聞+》記者以家長的身份致電諮詢了該公司。一位服務人員告訴記者,公司採用新式自創“組合療法”,以家庭教育輔助心理諮詢。央視網《新聞+》記者多次詢問具體治療計劃和諮詢內容,對方稱並沒有固定的諮詢時間和頻率,只是強調由專業諮詢師提供一對一指導,只要家長按要求做,孩子一定會越來越好。而詳細方案需要先付費之後才能定制。

“青少年心理諮詢,一定要跟孩子和家長雙方都進行溝通,單從一方了解情況肯定是不夠的。”北京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講師姚萍,已有20餘年的臨床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經驗。她向央視網《新聞+》記者介紹,心理諮詢師通常需要綜合各方面資訊,才能研究清楚問題在哪兒。同時還要與青少年建立良好的關係,根據狀況實時調整治療方案。“如果只是線上溝通,諮詢師甚至都沒有見過孩子,這樣的心理諮詢往往效果非常有限。”

姚萍表示,從臨床上看,青少年各種心理問題的發生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青少年心理諮詢需求量的增加,讓更多人進入到心理諮詢行業。但是,社會上各類心理諮詢機構的水準參差不齊。一些水準和專業程度不夠的心理治療師,可能對青少年心理問題診斷不清,進而影響諮詢效果、耽誤治療時間。

“凡是承諾‘包治百病’、短期見效,提前收取大額費用的機構,我們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姚萍介紹,心理諮詢的效果受諮詢師能力水準、來訪者的配合程度和內驅力等多種因素影響。任何專家在開始治療之前,都不可能保證百分之百治好。“越是敢拍胸脯保證效果的機構,可能問題越多。”

同時,姚萍表示,心理諮詢需要長期性、連續性地進行,很難靠短期密集的“轟炸式”治療迅速改變來訪者的狀態。“3個月就能讓厭學的孩子回去上學,即使是有幾十年經驗的‘大咖’也不能保證。”她介紹,心理諮詢的慣例是每週一次,每次諮詢時間為50分鐘。若多位家庭成員一起諮詢,時間可延長到90分鐘。若孩子已經幾個月沒有上學,可能需要進行一個學期甚至一年左右的心理諮詢才能改善。

“在大多數情況下,心理諮詢對青少年學生是有效的。”姚萍表示,“到了青春期,青少年有很多話可能不願或不敢跟家長説。心理諮詢機構作為第三方機構,有保密規範和專業的技術方法,能讓學生更願意傾訴問題。”姚萍建議,若青少年出現抑鬱、焦慮、厭學等心理問題,應優先選擇這三類靠譜的資源:中小學內部的心理健康老師、專科醫院開設的相關門診、高校的心理諮詢中心。

“讓孩子複學沒問題”,但無效不得退款?心理諮詢遇到糾紛怎麼辦?

當白女士發現心理諮詢沒有效果,向該機構提出退款時,“導師”卻告知白女士,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包括“不得以效果未達到預期而中途提出終止合同”的條款。若中途解約將按照合同扣除30%的違約金,同時扣除6500元的方案費用。而白女士堅持認為,該機構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承諾的效果,沒能讓兒子返校上學,應退還大部分費用。

“治療10多天就把費用幾乎扣完了。”寧女士同樣在上述心理諮詢機構花16800元購買了為期91天的服務。她讀初二的女兒因焦慮和抑鬱已經在家休假幾個月了。“我跟女兒的關係還可以,不存在恢復親子關係問題。”而在諮詢的10天中,“導師”只給孩子打過2次電話,且未提供承諾的專業心理引導。於是,寧女士要求退款。然而,這10多天的服務費、方案費和違約金加起來高達14713元,最後退給寧女士的費用卻只有2087元。

“專業的心理諮詢師一般不會預先‘打包’收取來訪者大額費用,更不會有所謂的‘禁止退款’協議和違約金,而是來一次收一次的費用,並且允許病人自由選擇,在不滿意時可以隨時更換諮詢師。”姚萍表示,雖然心理學有專業的方式方法,但適配度因人而異。“一次性高額收費會給雙方都帶來很大壓力。”

“心理諮詢服務具有特殊性,其服務效果受到諮詢師能力水準、消費者個體差異的影響較大。”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心理諮詢機構有責任在推銷服務時把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告知消費者,客觀真實地介紹服務效果,不應做虛假的、誇大的、引人誤解的宣傳。”

陳音江表示,若心理諮詢機構存在虛假宣傳或其他違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服務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使商家在用戶協議或者合同中標注了“只要交錢就概不退款”,也不能限制消費者依法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合同條款的,不能限制或排除消費者的權利,也不能減輕或免除自身的責任。否則,它就屬於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條款。”

“心理諮詢服務比較特殊,它的服務效果很難通過固定的標準去衡量。遇到問題之後,往往難以進行舉證和劃分責任。”陳音江表示,“有一些不誠信的心理諮詢機構就會故意鑽空子,把精力都放到市場行銷方面,而很少放到保證服務品質上。這也導致心理諮詢行業魚龍混雜,消費者很難鑒別服務品質的好壞。”

陳音江建議,消費者在選擇心理諮詢服務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事先查看其營業執照和諮詢師的相關資質,並且在協議中寫清楚相關訴求、服務內容和退款方式,對風險要有理性的認識。他也提醒學生家長,要理性看待孩子的心理問題:“孩子的好心態和好成績,不是單靠幾次心理諮詢就能實現的。最關鍵的還是平時家庭的氛圍、良好的習慣和心態的培養。”(央視網記者杜安琪)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