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廣東中旅等之後,浙江杭州大廈旅行社昨天也宣佈引入小費制,面對旅遊業近期沸沸颺颺的關於小費制的爭議,昨天,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導遊不允許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小費。
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張堅鐘説,國務院下發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已經明確規定,導遊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費或私自收受小費。他説,收取小費在國外比較盛行,國內自古也有“小賬”的做法,發生在服務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間,是對於服務滿意而主動給予的獎賞,這種做法是人之常情,但違背目前旅遊業的有關規定。
不過,北京旅遊學院專家劉德謙也認為,使遊客在自願的前提下給小費是有利於提高服務品質的,應該呼籲業內制定行規,令小費規範化,使之向有利於遊客和旅行社“雙贏”的方向發展。(鄭媛)
《北京青年報》200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