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後廚何時能經得起“臥底”考驗?
發佈時間:2022-07-21 09:24:03 | 來源:工人日報 | 作者:胡欣紅
據7月20日《新京報》報道,近日,記者在北京臥底兩家必勝客餐廳發現,其後廚存在多種食品安全問題:食材不按時廢棄;將過期食材“化整為零”售賣;烹炸用油長期不更換,相關指標超標近一倍……目前,其母公司百勝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佈聲明稱,已對涉事兩家餐廳閉店調查。
知名餐飲企業本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産品和服務,結果其後廚裏竟然藏著這麼多見不得光的事情。
過期食材不“過期”,並非個例。很多網友表示,餐飲店大多存在類似問題。比如,去年有媒體記者臥底大潤發超市濟南某分店,發現店員每天上班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處理隔夜肉,不新鮮的肉特價賣,産生酸臭黏液的肉沖洗後再賣,發臭變質的絞成肉餡兒或灌成香腸……
2015年開始實施的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之後,相關部門又積極推動食品造假行為入刑。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又提出,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然而,高壓態勢下,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案件仍不在少數,這暴露了當前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薄弱點:一是監管部門的查處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對查出問題的商家懲戒力度不足。有企業資訊查詢平臺上的資料顯示,上述新聞中涉及的一家餐廳今年3月便因操作間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被有關部門沒收違法所得337.01元,罰款5萬元。可見,其並未認真整改,這與違法成本較低有很大關係。此外,出於追求利潤和控制損耗成本,一些門店管理人員往往選擇鋌而走險。
節約成本無可厚非,問題是不能把過期食品的隱患和危害轉嫁給消費者。守護“舌尖上的安全”,亟待法律發力。今年4月,成都高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火鍋店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付某某因授意店內兩名員工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油回收加工製成“老油”,再將“老油”添加到新鍋底中對外銷售,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最終,付某某被判10倍罰款1376萬元,並獲刑10年。對該判例,網友們拍手稱快,這對商家來説顯然會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打造一個品牌、贏得良好口碑,需要長時間的積澱和堅守,但毀掉一個品牌也許一次“危機”就夠了。對此,涉事商家自然要徹底反思、整改,其他商家也要引以為戒。
合力守護餐桌安全、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依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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