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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罐茶告“小杯茶”侵權,一審獲賠5萬元

發佈時間:2021-06-25 10:26:10 | 來源:新京報 | 作者:王子揚

6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天眼查了解到,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與東莞市五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大師杯茶業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公開。被告五指網路公司、大師杯公司使用的“小杯茶”包裝、裝潢與原告的小罐茶包裝、裝潢構成近似,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停止侵權小罐茶,大師杯公司被判賠償小罐茶5萬元,五指網路公司對上述賠償額在2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小杯茶”敗訴

判決書顯示,原告小罐茶調查發現,被告大量銷售侵權同類産品,其使用的商標、茶葉罐、茶葉標識膜、包裝盒從整體上看與小罐茶的包裝裝潢十分相似,整體外觀差異不大,從商品的包裝細節與具體組成看,被控侵權茶葉罐使用的形狀、大小、茶葉承裝量與小罐茶産品幾近相同,罐蓋亦採用與原告相同的茶葉標識膜封口,非常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繫。

法院認為,原告的小罐茶包裝、裝潢具有一定影響。被告五指網路公司、大師杯公司使用的“小杯茶”包裝、裝潢與原告的小罐茶包裝、裝潢構成近似。在兩被告使用案涉被控侵權包裝、裝潢前,原告已經對其小罐茶進行了大量的宣傳、報道。兩被告同樣從事茶業生産或銷售,不可能不知道原告小罐茶包裝、裝潢,但兩被告並未主動進行避讓,反而在茶葉上使用了與原告小罐茶包裝、裝潢近似的包裝、裝潢,其明顯有攀附原告商譽的主觀意圖。法院認為,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結果顯示,被告廣東大師杯茶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産、銷售與原告小罐茶包裝、裝潢近似的商品;被告東莞市五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與原告小罐茶包裝、裝潢近似的商品。此外,廣東大師杯茶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包含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5萬元,東莞市五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賠償額在2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曾有企業侵權被判賠償300萬元

據小罐茶方面介紹,目前小罐茶已通過産權的專業團隊建設、全球化的品牌維護覆蓋、科技專利的申請防範等方式,逐步構築了茶業産權保護的專業體系,以解決商標侵權,外包裝、裝潢近似,專利及技術侵權、商譽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因抄襲模倣小罐茶,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處小筍(上海)實業有限公司賠償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並停止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判定,小筍(上海)實業有限公司註冊的原葉茶品牌“小茶匠”的系列行為造成消費者的選擇混亂,增加了消費者選擇“小茶匠”産品的可能性;通過模倣抄襲提升自身競爭力的同時,擠佔了“小罐茶”的市場,損害“小罐茶”相關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了解,小罐茶完成處理線上侵權商家達4萬家,線下行政立案30余起,整體訴訟維權已達100余起。2018年,小罐茶聯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查處特大生産、倉儲及銷售于一體的一處侵權工廠,侵權方被沒收違法所得229.8萬元、罰款4244.8萬元,是當時深圳市最大額度的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案件。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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