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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夏商銀谷禽業1批次烏雞獸藥超標,因違規排污累計被罰超140萬元

發佈時間:2021-03-29 14:34:58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近期,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

其中,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廈門SM分店銷售的來自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的鮮知道鮮烏雞(檢疫日期為2020年10月19日),甲氧芐啶檢測值為27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於50μg/kg。

甲氧芐啶屬於二氨基嘧啶類藥物,常與磺胺類藥物一同使用,以達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稱為磺胺增效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甲氧芐啶在家禽(産蛋期禁用)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為50μg/kg。

甲氧芐啶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者未嚴格執行休藥期有關規定,違規使用獸藥。長期攝入甲氧芐啶超標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體中蓄積,産生耐藥性。

另外據查詢,根據2020年12月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20年第4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廈門市興人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台灣街店銷售的來自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的土雞(雞肉)(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日),尼卡巴嗪不合格,檢驗結果為849μg/kg,標準值為200μg/kg。

根據2019年2月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第6期),漳州樂海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烏雞(購進日期為2018年11月21日),磺胺類(總量)檢測值為2.34×10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於100μg/kg。

值得注意的是,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此前曾多次因違規排污被處罰:

2015年11月19日,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生態環境局發佈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廈環(翔)罰決字[2015]69號),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因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反限期治理制度被罰款。

2018年9月18日,廈門市翔安生態環境局發佈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閩廈環罰〔2018〕467號),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污被罰款人民幣100000元。

2019年3月18日,廈門市翔安區生態環境局發佈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閩廈環罰[2019]98號),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因經雨水排水口違規排放活禽暫存區路面清洗水被罰款10000元。

2020年11月24日,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發佈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閩廈環罰〔2020〕282號),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罰款800000元。

2020年11月24日,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發佈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閩廈環罰〔2020〕283號),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因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反限期治理制度被罰款500000元。

據該公司官網簡介,廈門夏商銀谷禽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是廈門夏商農産品集團有限公司和廈門銀谷飼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的合資企業,註冊資本3510萬元。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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