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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聰:“稻香村”商標案不能忽略乃至誤讀案件基本事實

發佈時間:2021-02-26 10:19:13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稻香村”是全國知名的南味糕點品牌,近幾年,圍繞“稻香村”品牌的商標爭議不斷。2016年,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稱“蘇稻”)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北稻”)送上被告席,主張北稻申請的“北京稻香村”包含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且與蘇稻“稻香村DXC及圖”“稻香村”等八件在先註冊商標構成近似,應被宣告無效。

對此,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在《熊文聰:“稻香村”案法律適用問題辨析》文中表示,“稻香村”商標案不能忽略乃至誤讀了案件基本事實。

熊文聰表示,在本次案件中,爭議商標是“北京稻香村”,其于2010年3月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在糕點、餡餅等商品上。據一份“蘇稻公司訴北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判決書中“北稻公司當庭陳述其是在2016年後才開始在糕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表明,北稻在申請糕點類“北京稻香村”之前,並沒有建立起較高的市場聲譽。而蘇稻先於1982年、1988年申請註冊“稻香村”商標,在“糕點”等商品上享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北稻卻依然註冊“北京稻香村”商標,可以説是難謂善意。

不僅如此,北稻的基礎商標“稻香村”和“三禾及圖”也存在來源不正的問題。據多份經考證的文獻資料記載,中華老字號“稻香村”糕點茶食始創于清乾隆年間的蘇州觀前街。蘇州稻香村自1773年在蘇州創始,歷經清朝、民國、新中國的時代變遷和民族資本、公私合營、國營、集體改制和股份制等經營體制的變革,逐步發展壯大。然而北京稻香村打著“稻香村南貨店”的招牌卻被有關學者質疑,有“搭品牌便車”之嫌。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歷史系教授、國家清史工程項目專家李峰對在其《老北京“稻香村”諸字號考辨》一文中,對歷史上老北京多種牌記的“稻香村”以及郭玉生、劉振英等人物事跡進行了考證並得出結論,今日的“北京稻香村”與歷史上北京的“稻香村”老字號沒有任何淵源和延續的、明確的承繼關係,所謂從郭玉生、汪榮清和朱有清等再到劉振英的五代乃至六代傳承譜序也是編造的、錯誤的,完全不能成立。也就是説,今日的“北京稻香村”是一家全新的現代食品企業。

此外,為了獲得正統性,避免被訴侵權,北稻曾經主動與蘇稻簽署協議,在“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和“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兩個期間作為“稻香村”商標的被許可人對外經營。誠如劉春田教授所言:“誰是老實本分的生意人,誰是欺世盜名的‘套利者’,誰是合理合法的權利人,誰是張冠李戴的攪局者……歷史淵源,來龍去脈,如同和尚頭上的蝨子,一清二楚。在一個尊重歷史,尊重事實,法治清明,智慧財産權法制基本完備的國度,處理本案要考驗的不是法官的‘專業素質’,而是他們的人格、精神素養與職責擔當。”

事實就在眼前,結果不言自明。熊文聰在文中表示,規則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其背後所要達至的目標願景上,更在於充分遵循規則本身就是一種至關重要的價值。沒有規則主義就不可能有個案公平,不追求規則正義就不可能實現實質正義。正因為有確定的規則在,權利的邊界才是清晰的,行為人才不會不斷地投機、試探,無論再大的利益衝突、再多的社會矛盾,都可以低成本地化解,其結果是可預期的,掀不起多大的風浪。正因為有明確穩定的規則,正因為有忠誠冷靜的規則捍衛者,社會的長治久安才必將到來。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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