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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將實施 海淘代購亂象將終結

發佈時間:2018-09-28 09:28:40 | 來源:中國醫藥報 | 作者: 陸悅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實施。在這段準備、過渡的日子裏,其“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可以從“電商將面臨新的洗牌”“電商門檻變高 微商代購或告別朋友圈”等新聞標題窺見一斑。作為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關係到千千萬萬的電商和消費者,更與蓬勃發展的網路食品行業息息相關。相關專家表示,《電子商務法》的實施,使國家在相關頂層設計方面有了明確的法律文本,意味著網路食品行業秩序的正式建立,這將進一步促進網路食品行業規範化發展。

多個條款利好行業

“布咚”是一個專做滋補類食品的線上品牌,産品在有讚、天貓等電商平臺上經行銷售。雖然品牌創建剛剛兩年,但“布咚”的年營業收入已達1000萬元。該品牌經營者朱健鳴最關心的是《電子商務法》第十條內容:“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朱健鳴表示:“這意味著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不論大小,一視同仁,皆需登記,包括自然人網店、微商也會被正式納入監管。”他告訴記者,現在電商平臺上存在大量無食品生産經營資質的個人賣家,這些賣家經營成本極低,又不納稅,無形中給那些合法經營、納稅的企業造成了成本壓力。“《電子商務法》對網路食品行業秩序進行規範,將一些不合規的生産商清出行業隊伍,對我們這樣剛剛起步的‘小微’食品生産商而言,無疑是利好消息,有助於我們獲得更寬廣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朱健鳴説。

在利好正規商家的同時,《電子商務法》也給農村電商開闢了一條“綠色通道”。《電子商務法》第十條在市場主體登記方面還規定:“個人銷售自産農副産品、家庭手工業産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對此,廣州大學食品藥品法研究學者肖平輝表示,這意味著農民在網上售賣自産自銷的食用農産品,包括生鮮、果蔬、農特産品以及中藥材(中藥材以食用農産品銷售的前提是不能宣傳功效)時,可以不用登記。“現在城市電商基本成熟飽和,但廣大農村還是一片‘藍海’。”肖平輝認為,《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將釋放農村電商主體的積極性。“農村最大的産業之一就是農産品,國家正在大力推動‘工業品下行,農産品上行’,《電子商務法》規定‘自産自銷的農産品不需登記’對於激活農村電商無疑是一個利好。”肖平輝説。

除農村電商外,跨境電商也是《電子商務法》實施的受益者。肖平輝介紹,《電子商務法》設電商促進專章,專章中有三條專門針對跨境電商的條款,均為鼓勵推動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內容。“雖然是宣示性條款,但也意味著國家將跨境電商作為未來電子商務的方向性領域。”肖平輝指出,《電子商務法》還提出在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上,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準,並提出要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制定,這給行業帶來更多的想像空間。“雖然目前跨境食品電商在涉及食品安全標準、標簽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法律及技術上的問題,但《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在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的一般性標準制定時,跨境電商可以提前介入,這非常有利於跨境食品電商的健康發展。”肖平輝表示。

終結代購海淘亂象

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是消費者海淘、代購的熱門食品。《電子商務法》出臺後,不少人認為其對代購、海淘業務衝擊較大。定居澳大利亞、經常為親友代購奶粉和保健食品的于女士聽到這些消息後一直很困惑:以後是不是不能再代購,否則就違法呢?

針對這個問題,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劉金瑞表示,《電子商務法》所針對的主體,囊括了在淘寶、微信和各類有海淘功能的APP上從事電子商務的自然人,也包括在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裏開展代購和微商活動的個人。他認為,個人開展代購是否需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關鍵在於代購的交易頻次和交易額。《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進行登記”,其中“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對於交易頻次和交易額的認定,是業內關注的焦點。“偶爾出國幫親友代購不多的物品,是一回事;如果是以代購為主業進行牟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劉金瑞表示,《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後應該會有詳細的司法解釋或者實施細則對“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內容加以明確。

“《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對結束奶粉海淘亂象,規範行業秩序,將起到強而有力的作用。”中國食品行業評論員朱丹蓬表示,奶粉海淘亂象由來已久。從渠道上看,海外奶粉可以通過進口商、跨境電商、郵件代購、“人肉快遞”等多個途徑流入國內市場,再通過電商平臺、賣場、母嬰店等多種渠道流向消費者;從産品上看,同種商品有不同包裝版本,比如有歐標版、美標版、澳標版、海外國標版等。複雜的渠道和産品,龐大的數量,讓奶粉成為海淘食品中最難監管的品類之一。在這個大背景下,《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實施可謂恰逢其時。朱丹蓬認為,該法將從三個維度助推海淘行業的規範化發展:宏觀上,頂層設計思路明確,制定出臺了法律文本,使相關部門有法可依;微觀上,中國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正在不斷增強,法律條文對“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做了明確規定,有利於強化消費者監督;電商平臺方面,法律對其合規發展有了明確的指引。“政府部門和消費者的雙向監督,將倒逼終端平臺良性發展。”朱丹蓬説。

促進行業創新發展

劉金瑞表示,具有頗多創新性的條文也是《電子商務法》的一大亮點。如第十七條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劉金瑞指出,這些規定明確提出電商平臺不能刪除更改用戶差評,不能刷單。“目前,不少電商平臺既有自營業務,也有第三方經營者,這些規定的出臺有利於保證交易公平公正,避免電商平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劉金瑞説。

在法律責任方面,《電子商務法》加大了對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處罰力度。如第八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劉金瑞表示,之所以規定這麼高的處罰額度,最終目的還是為了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餓了麼副總裁、首席食品安全官王三虎認為,《電子商務法》中有三大亮點值得電商平臺特別關注:一是體現社會共治原則,《電子商務法》立法運用了網際網路思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支援電子商務各方共同參與電子商務市場治理,充分利用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經營者、電子商務經營者所形成的內生機制,以推動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模式;二是體現協同監管思路,該法規定國家應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自負責電子商務發展的促進、監督、管理工作;三是明確了法律管轄範圍,將電子商務限定為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實施將從規範性和創新性兩方面促進食品電商行業發展。”王三虎表示,一方面,《電子商務法》明確了符合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監管原則、治理體系和監管機制;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法》鼓勵電商平臺創新業務內容、提供多元服務,將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有關機制建設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特別是對網路餐飲相關的新業態和創新商業模式等的建立,將起到非常有力的促進作用。(記者 陸悅)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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