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8日消息,近日,證監會正式推出“小額快速”並購重組審核機制。專家認為,此舉明確了相關適用情形與要求,有利於支援實體經濟,改善上市公司品質,緩解股市資金壓力。
近年來,證監會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深化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通過大幅取消和簡化行政許可,90%以上的並購重組交易目前已無需證監會審核,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隨著證券市場並購重組交易日趨活躍,交易金額小、發股數量少的小額並購交易不斷涌現。為適應經濟發展新階段特徵,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充分發揮並購重組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證監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針對不構成重大資産重組的小額交易,推出“小額快速”並購重組審核機制,直接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簡化行政許可,壓縮審核時間。
證監會同日發佈關於並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適用情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不構成重大資産重組,且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適用“小額快速”審核,證監會受理後直接交並購重組委審議。一是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億元;二是最近12個月內累計發行的股份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億元。
證監會表示,“累計交易金額”是指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産的交易金額;“累計發行的股份”是指用於購買資産而發行的股份。未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産行為,無需納入累計計算的範圍。
證監會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小額快速”審核:一是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的,或募集配套資金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二是按照“分道制”分類結果屬於審慎審核類別的。
證監會表示,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以上情況進行核查併發表明確意見。
證監會指出,在推進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同時,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對財務顧問、資産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仲介機構的問責,充分發揮仲介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強化市場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強調,下一步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準,提高監管效能,深化監管改革,持續研究優化並購重組流程和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證監會對符合規範的並購重組“小額快速”項目,界定適用條件,提高審核便捷度,強調獨立財務顧問需發表相關意見,條理解釋更加明確。監管部門對並購重組過程中的項目大小進行區分執行,一方面沿用審慎原則,另一方面能有效合理提升審批效率。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此舉有三大影響。第一,有利於支援實體經濟。證監會推出“小額快速”並購重組審核機制後,並購重組直接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簡化行政許可,壓縮審核時間。並購重組效率的提高,有利於改善市場效率,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增長。
第二,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品質。首先,一些“僵屍企業”等品質差的企業可通過並購重組,退出市場。其次,上市公司通過兼併重組,擴張業務種類,降低生産經營風險,做大做強。再次,國有企業通過與效率高的民營企業進行並購重組可提高經營效率。這些都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品質,進一步恢復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
第三,有利於緩解股市資金壓力。由於並購重組效率提高,一些企業可能放棄IPO,而選擇並購重組,這有利於緩解股市資金壓力。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