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來,中國證券業協會切實履行《證券法》賦予的調解職責,積極開展證券糾紛調解工作,持續推進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經過近6年的工作實踐,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主導、地方證券業協會協作配合、會員單位積極參與的證券糾紛行業調解機制已逐步完善,在糾紛化解實踐當中取得了積極成效。從2013年到2016年8月底,證券業協會和地方協會共受理了4479起證券糾紛調解申請,成功化解了3695起證券糾紛。
在推進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中,證券業協會進行四方面的探索:一是探索形成了“三位一體”的證券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即督促證券公司主動化解糾紛、指導地方協會就地調解糾紛和證券業協會自主調解糾紛的多層次證券糾紛化解機制。證券業協會促進證券公司投訴處理工作與行業調解實現對接,所有證券公司均指定了調解工作聯繫人。目前已有32家地方協會成立了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中心,14家地方協會與當地仲裁委員會實現合作或建立了設在地方協會的證券期貨糾紛仲裁工作站,19家地方協會除證券業協會統一聘用的調解員外,還自行聘用了調解員。
二是建立全國協調聯動的證券糾紛調解組織。證券業協會2011年9月成立了主要由會員單位代表組成的證券調解專業委員會,集聚行業力量研究處理與調解工作相關的專業問題,起草調解工作制度,決定調解員聘用等重大問題;2012年2月成立了證券糾紛調解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日常調解工作以及對調解員進行管理;2012年年初與全國36家地方協會建立了證券糾紛調解協作機制,2013年將共同開展調解工作納入證券業協會與地方協會的自律協調工作機制。
三是積極推動訴調對接和仲調對接。在推動訴調對接方面,證券業協會2013年3月就與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簽署了訴調對接合作協議;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在2015年成為北京市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在2016年成為北京多元調解促進會的會員單位,並在近期正式入駐金融街人民法庭新審判區金融糾紛行業調解室。在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證券業協會被認定為試點調解組織,與全國的31個試點地區法院建立了訴調對接關係。在推進仲調對接方面,證券業協會2013年11月與北京仲裁委簽署了仲調對接協議,並多次聯合開展金融與證券糾紛化解方面的研討和培訓,積極在行業中普及仲裁知識,推薦業內法律專業人士加入仲裁員隊伍。
四是建立長效穩健的證券糾紛調解保障體系。證券業協會在建立證券糾紛調解保障體系方面致力於解決制度、人員與資金三個問題。2012年6月頒布了三項證券糾紛調解基本業務規則,2015年12月修訂形成了《證券糾紛調解工作管理辦法》和《證券糾紛調解規則》兩項業務規則;在全國範圍內選聘了277名調解員,基本形成了一支穩定、專業、高素質的調解員隊伍;2015年12月設立了證券糾紛調解專項基金,用於調解培訓及調解員補貼等,支撐證券糾紛調解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