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以來,多家上市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的董監高、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以下簡稱重要股東)減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證券日報》記者根據Wind數據統計得知,下半年短短4天的時間裏,兩市重要股東即出手63次減持(以公告日期為準進行統計),減持對應的市值總額約為4.4億元。
查閱兩市的公告可知,對於重要股東減持的原因,“個人資金需求”、“個人原因”仍是被提及較多的原因。“出於自身戰略發展規劃的需求和對外投資的資金需要,”“減持原因係個人財務安排。”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如是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些公司的減持行為對應的變動股份數量明細中,有些重要股東的減持十分“豪放”,有9筆減持行為對應的股份數量超過1000萬股(含1000萬股)。
從對應的市值來看,有10筆減持行為對應的市值金額超過1億元,對比這10筆減持行為的減持均價和減持期間的股票均價來看,這10筆減持的價格略低於減持期間的股票均價。
此外,從上市公司發佈公告的情況來看,在7月份減持的重要股東中有一部分是此前已公佈了減持計劃的股東,也有一部分重要股東的減持行為是7月份開始宣佈並執行。
需要一提的是,從公告的內容來看,存在有重要股東違規減持的行為。
國電南自7月4日發佈公告稱,董事應光偉在2017年6月23日以 6.11 元/股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1000股,並於2017年6月30日以6.14元/股的價格賣出1000股。本次股票出售後,應光偉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同時,應光偉作為公司董事,本次減持行為也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構成違規減持,未能盡到交易報備及預披露責任。
對於董事的短線交易行為,國電南自稱,依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線交易産生的收益應收歸公司所有。按照本次應光偉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公司股票計算,上述短線交易産生的收益30元(未扣除稅費)上繳歸公司所有;此外,經與應光偉核實,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賬戶由其配偶代為管理。因應光偉在上海工作,配偶在北京工作,對配偶的操作行為並不知情。應光偉已認識到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並就本次行為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表示歉意,同時承諾加強對相應監管措施的學習,嚴格管理自身股票賬戶,勤勉履行自身義務。經公司核查,應光偉股票賬戶的上述交易行為未發生在公司資訊披露的敏感期內,亦不存在因知悉內幕資訊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
(責任編輯: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