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獨立性、合規性缺失被監管層發文叫停而逐漸淡出公眾視野的券商“保薦+直投”模式,如今似有在非公開發行中“捲土重來”之勢,最新的案例就是久遠銀海。
久遠銀海今年3月底發佈定增方案,擬以72.44元/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90.23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億元,用於醫保便民服務平臺等3個項目。本次發行對象已鎖定,分別是平安養老、平安資管、廣發恒定24號集合資管計劃及廣發原馳·久遠銀海1號定向資管計劃。
證監會最新發佈的再融資反饋意見顯示,在11月28日至12月2日期間,發行監管部共對久遠銀海、陽煤化工等6家上市公司再融資進行了審查。其中,久遠銀海的反饋意見頗引人注意,意見第一條就直指公司本次定增保薦業務的“合規性”。
證監會指出,本次定增的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其全資子公司廣發信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廣發信德”)目前持有上市公司4.88%的股份,廣發證券全資子公司廣發資管以其管理的兩個産品參與本次認購,本次發行完成後,廣發資管和廣發信德將合計持有上市公司7.47%的股份。請保薦機構補充説明上述情形是否會影響廣發證券作為資産管理人、保薦機構各自身份的獨立性,並請保薦機構和律師就前述情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發表核查意見。
“在證券發行過程中,保薦機構及其關聯方持股直接觸及7%的紅線較為罕見。”一位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據查,《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明確指出,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
“早些年,在IPO保薦的過程中,7%的持股紅線一直是券商直投部門避免觸及的,但依然引發公眾對此模式獨立性的質疑。2011年7月後,券商‘保薦+直投’模式就被叫停了。”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據了解,2011年,監管層下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規定“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的,自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産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對該擬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在此背景下,觀察久遠銀海的定增情況,廣發係(廣發資管的兩個産品和廣發信德)的運作模式是“持股+入股+保薦”,且合計持股比例已超過7%,與現行法律法規有所衝突。記者查閱定增方案等資料了解到,在參與定增的廣發資管兩個産品中,廣發恒定24號集合資管計劃由廣發資管設立,由平安集團控股子公司的35名高級管理人員認購;廣發原馳·久遠銀海1號定向資管計劃也是由廣發資管設立,由久遠銀海的員工持股計劃全額認購。而廣發信德于2010年10月入股久遠銀海,在久遠銀海上市後,其持股目前仍處於鎖定狀態。
不過,業內仍有爭議的是,資産管理計劃背後的實際出資人並非來自券商本身,是否將其認定為券商或券商的重要關聯方有待商榷。
一個細節是:定增方案在描述廣發資管的兩個産品時均提及,“該資産管理計劃由廣發資管管理,委託財産投資所産生的權利由資産委託人授權資産管理人代為行使。”“既然權利由資産管理人代為行使,那麼,在計算持股比例時就該認定是券商這邊的。”有投行人士如是説。
(責任編輯:畢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