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二審時間明確 正式出臺或在明年二季度
- 發佈時間:2016-04-22 20:02:0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王斌
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公佈了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繼續審議的法律案中,證券法的修改被安排在12月份,證券時報記者獨家從內部人士處獲悉,這明確了證券法將於今年12月份進行二次審議。這也就意味證券法最快將在明年二季度修訂完畢。
去年4月2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一讀審議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請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該修訂草案明確了股票發行註冊制,確定了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法律規則,健全了上市公司收購制度,同時,專章規定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尊重了證券行業的自治與創新,突出了監管者的簡政放權,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完善了跨境監管合作機制,提高了失信懲戒力度。
“此次安排12月份二讀也表明瞭高層對證券法的重視。”該內部人士指出,一般法律的出臺需要經過三讀,即三次人大常委會審議,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的慣例,若二讀召開是2016年12月,這也就意味著《證券法》三讀,最快在明年4月進行。
該內部人士解釋,因2月份的人大常委會多安排3月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議程,不審議相關法案,所以證券法三讀最快上會的時間為4月。同時,證券法的出臺還有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公開修訂草案的徵求意見稿,一般來講,修訂草案的意見徵求時間是一個月。可見,證券法最終問世最快在明年的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