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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證券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五月兩遭監管通報

  • 發佈時間:2016-02-07 07:29:0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劉佳  責任編輯:吳起龍

  羊年最後一個交易日(2月5日)盤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在日常資訊披露監管中通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江蘇省蘇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豪控股)及其—致行動人江蘇省蘇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豪股份)在華泰證券股份買賣方面存在違規事項。對此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蘇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蘇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同時上交所將抄報江蘇省人民政府,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此前,經證監會調查,華泰證券2014年10月至12月期間客戶中有516個使用HOMS系統和同花順系統接入的主賬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證監會對華泰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23.53萬元,並處以5470.58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不僅如此,華泰證券中山北路營業部客戶因高佣金狀告營業部被罰返還26萬佣金之事也被鬧得沸沸颺颺。

  在過去短短5個月裏,華泰證券屢遭監管通報,13人的董事會中包括董事長吳萬善在內共計5名董事相繼請辭,令市場不免擔心華泰證券的組織構架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

  股東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 2月5日盤後,上交所在日常資訊披露監管中通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江蘇省蘇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豪控股)及其—致行動人江蘇省蘇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豪股份)在華泰證券股份買賣方面存在違規事項,並於2016年1月13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形成了紀律處分決定。

  經查明, 截至2015年12月2日,蘇豪控股和蘇豪股份累計減持上市公司A股9967.35萬股,合計持股比例降為4.932%,違規減持金額約2.4億元。期間,上述股東在被告知其減持行為已違反證監會相關規定後,蘇豪股份仍于2015年11月6日繼續減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12萬股,蘇豪控股于2015年11月9日、10日分別繼續減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200萬股及100萬股。

  蘇豪控股和蘇豪股份的減持行為不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第—條關於“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且減持股份的數量和金額巨大,情節嚴重。

  蘇豪控股和蘇豪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第—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等有關規定。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證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蘇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蘇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抄報江蘇省人民政府,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據悉,截至2015年7月7日,蘇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蘇豪股份作為—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華泰證券A股股份3.66億股,佔總股本比例為5.1%。

  涉嫌違法違規 證監會擬重罰超5470萬

  據人民網報道,華泰證券在2013年7月接入恒生HOMS系統,2014年10月至12月期間接入同花順的外接系統。經證監會調查,華泰證券客戶中有516個使用HOMS系統和同花順系統接入的主賬戶。

  而在今年7月12日證監會發佈新規之後,華泰證券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挂子賬戶102個。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這是證監會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對華泰證券行為的定性。

  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從重處罰:對華泰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23.53萬元,並處以5470.58萬元罰款;對時任華泰證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胡智及資訊技術部副總經理陳棟均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另值得一提的是,之後華泰證券在其官網發佈公告稱,根據新的監管要求,公司計劃于9月25日收市後,陸續暫停提供同花順手機客戶端、網易財經APP、鑫財通、萬德APP等下單服務。

  “證監會對華泰證券等券商的重罰,説明只有提高違法違規的成本才是穩定股市的一劑良藥。”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則分析稱,長期以來,證券公司配資業務遊走在法律邊緣,為零的違法成本、莊家式的獲利對他們而言,誘惑實在太大,並且因屢禁不止而惹怒證監會出手制止。嚴查場外配資是一項長期工程,市場制度不完善、投資者風險意識薄弱等因素,是場外杠桿資金瘋行的主要因素。

  7月12日,證監會發佈《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意見》新增了對中國結算的賬戶實名檢查及管理要求,首次明確資訊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直接或間接違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應當清理整頓,在6月12日前的存量可以持續運作並逐步規範,但不得新增客戶、賬戶和資産。此外,《意見》還強化了監管力度,對涉嫌犯罪行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隱瞞客戶 被罰返還26萬佣金

  據揚子晚報報道,説好按萬分之三收佣金,真正到收的時候,就變成了千分之三。客戶肖女士在股市中成交總金額為1億多元,産生手續費29萬多元。肖女士發覺不對頭,回過頭計算了一下佣金的收取比例,發現除了按規定不收取手續費的交易之外,其他交易還是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的手續費。2015年6月25日,肖女士的丈夫就此事與華泰證券中山北路營業部程某進行交涉,要求他做出解釋,為什麼承諾的萬分之三最後還是按千分之三收取。

  南京鼓樓法院審理了一起股民和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交易委託糾紛。法院認為,華泰證券公司的理財顧問程某未對佣金收取比例事項作出清晰提示,判決華泰證券中山北路營業部返還原告肖女士佣金26萬餘元,華泰證券公司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鼓樓法院審理後認為,肖女士與中山北路營業部之間係證券交易委託關係,肖女士通過手機點擊“同意簽署”即表明其與中山北路營業部就信用賬戶的委託關係簽訂合同。根據雙方陳述及證人證言,在投資者進行手機操作時,可選擇點擊查看《華泰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華泰證券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提示書》的具體內容。而《華泰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共計16頁,內容繁雜,也並未對佣金比例作出明確規定,投資者在手機上進行操作時,難以全面準確掌握其內容,也無從得知信用賬戶佣金比例為千分之三的規定。作為專業的證券公司,應當將佣金收取比例事項作出清晰的提示,僅憑《華泰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中的籠統規定及系統中顯示的“默認合約利率”,無法證明其已就千分之三的佣金收取比例與投資者達成一致。

  結合中山北路營業部提交的“漲樂財付通——開通融資融券操作説明”中存在“萬三佣金交易,費率超低”的內容,並參考肖女士股票賬戶的佣金收取比例及證人房某的陳述,鼓樓法院酌情認定肖女士與中山北路營業部之間關於信用賬戶的佣金比例按照萬分之三計算。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有關規定,判決華泰證券南京中山北路營業部返還肖女士佣金261923.7元,華泰證券公司對於中山北路營業部的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陷治理窘境 多名高管離任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過去短短3個月裏,華泰證券高層人事巨變。華泰證券公告稱,12月18日公司董事會收到執行董事、董事長吳萬善的書面辭職報告。自今年10月以來,華泰證券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捷、沈坤榮、陳志斌,非執行董事應文祿、監事毛慧鵬相繼請辭。

  短時間內出現包括董事長在內的5名董事會成員相繼請辭,這在業內相當罕見。華泰證券方面提到,“獨立董事張捷和沈坤榮辭職依據的是《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教人廳函〔2015〕11號)(2015年11月發佈)等文件的要求。應文祿、毛慧鵬則均係公司股東江蘇高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派至我司擔任監事。上述兩人離任均因股東江蘇高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安排方面的原因。”

  與此同時,四名獨董離職後,短時間內尚未增補新任獨董,華泰證券還面臨著獨立非執行董事不足董事會成員1/3的局面。

  華泰證券方面提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沈坤鵬、陳志斌的辭職申請應當在繼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到位,填補其缺額後生效。也就是説,在公司股東大會未選舉出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前,上述兩人還需繼續履行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職責。

  雖然華泰證券認為董事長和獨董、非執行董事離職的主要因外部因素與華泰證券本身經營、人事並無關聯。但是,13人的董事會中包括董事長共計5名董事請辭,令市場不免擔心這將影響到華泰證券的組織構架和公司經營。

華泰證券(60168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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