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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證券投保基金擬新增央行再貸款融資渠道

  • 發佈時間:2015-10-31 08:13: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朱寶琛 左永剛  責任編輯:吳起龍

  《證券日報》記者10月30日獲悉,證監會就修訂《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擬新增加央行再貸款作為融資渠道,同時適當拓寬投保基金投資範圍,擬新增政府債券、中央企業債券等投資品種。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政府支援機構債券包括鐵路建設債券、中央匯金債。這意味著上述辦法修訂之後,投保基金將被允許投資上述債券。

  2005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央行聯合發佈《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並由中央財政出資成立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作管理機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隨著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形勢不斷變化,現行《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據鄧舸介紹,本次修訂的具體內容包括:一是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二是優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程式,三是增加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資方式,四是適當拓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作形式,五是增加證券公司向投保基金公司報送涉及客戶資金安全的數據和材料的規定,六是調整投保基金公司資訊報送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為進一步強化投保基金公司在構建金融安全網中的作用,本次修訂增加了央行再貸款作為融資渠道,投保基金公司因履行職責需要流動性支援時,證監會會同央行報請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向央行申請再貸款。

  此外,在參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並結合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本次修訂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拓展資金運用範圍,規定投保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中央企業債券、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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