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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碼A股投資者保護力度:擬允許投保基金向央行再貸款

  • 發佈時間:2015-10-30 21:1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30日就修訂《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進一步完善投保基金的融資渠道,允許投保基金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可向央行申請再貸款。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本次修訂的基本原則是,結合證券市場風險防範和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現實需要,在不突破現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完善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特別是考慮到隨著近年來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形勢不斷變化,現行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鄧舸進一步指出,比如,現行辦法關於投保基金公司融資渠道的規定,儘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投保基金公司履行職責需要的流動性支援問題,但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保護需求的不斷提高,需要進一步完善投保基金的融資渠道。故而此次修訂擬允許投保基金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以獲得流動性支援。

  2005年,經中國國務院批准,證監會、財政部、央行聯合發佈辦法,並由中央財政出資成立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投保基金公司),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投保基金)的運作管理機構,這標誌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的建立。

  上述基金主要用於在證券公司出現關閉、破産等重大風險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收購個人債權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以保護投資者權益,特別是對中小投資者予以保護。相關分析人士表示,這種制度安排類似于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保護投資者不受券商經營狀況牽連。

  此外,此次修訂還拓展投保基金資金運用形式,允許投保基金在原來的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基礎上,增加中央企業債券等選擇。

  有分析人士提醒,原來投保資金的選項——國債,修訂後則改為政府債券,似乎為投保基金購買地方債留出空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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