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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擬推熔斷機制 開盤跌7%將全天停市

  • 發佈時間:2015-09-08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楊建 曾劍  責任編輯:張恒

  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

  前日晚間(9月6日),證監會剛剛表態將研究關於資本市場的熔斷機制,一天之後,相關意見徵求稿即對外發佈。上證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昨日發佈公告稱,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徵求意見稿截止日期為9月21日。

  意見稿中提及,引入熔斷機制,意在防範市場大幅波動風險。目前國內市場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特別是6月15日A股大跌以來,股指在多個交易日內劇烈波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數據後發現,按意見稿的標準,自6月15日以來,一共有19個交易日可因滬深300指數大幅波動觸發熔斷,其中5個交易日因為上漲,14個交易日因為下跌。

  除了熔斷機制徵求意見稿的下發以外,昨日財政部也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的稅收進行解釋,明確對持股超過1年的投資者免征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滬深300作為基準指數

  頭一天表態研究熔斷機制,次日便發佈意見徵求稿,可見管理層近期對穩定市場的態度之堅決。

  根據意見稿,指數熔斷機制總體安排是: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後,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熔斷機制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主要考慮有,首先是跨市場指數優於單市場指數,跨市場指數代表性更強,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二是在跨市場指數中首選滬深300指數。

  至於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主要考慮有:首先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併考慮。二是雙向熔斷更有利於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對於分檔確定指數熔斷時間。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後繼續當日交易。14時30分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熔斷至15時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特殊時段的安排。一是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實施熔斷;如果開盤指數點位已觸發5%的閾值,將於9時30分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30分鐘;如果開盤指數點位觸發7%的閾值,將於9時30分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後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三是熔斷機制全天有效。考慮到A股市場尾市階段容易出現非理性大幅波動,因此A股在尾市階段仍進行熔斷。四是在股指期貨交割日僅上午實施熔斷,無論觸及5%還是7%引發的暫停交易,下午均恢復交易,以便平穩交割。

  市場在觸發熔斷時,滬、深交易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股指期貨所有産品同步暫停交易,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對於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盤中臨時停牌後,需要復牌的,如計劃復牌的時間恰遇指數熔斷,則需延續至指數熔斷結束後方可復牌。若指數熔斷結束而相關股票的停牌時間尚未屆滿的,則需繼續停牌

  可有效抑制千股漲/跌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主要目的在於避免“閃電暴跌”事件。在美國這樣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中,熔斷機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場因為過度恐慌或過度亢奮,引起非理性的暴跌暴漲。

  在不久前的8月24日,A股滬指創下8年來最大單日跌幅。當日,A股三大股指盤中均以9%左右的跌幅直奔跌停而去,兩市共2092隻個股跌停。晚些時間開盤的美股三大股指,其盤前股指期貨均跌逾5%,由此觸發熔斷機制,美國三大交易所股指期貨暫停交易;但經過了短時間的恐慌後,美股扭轉頹勢,道指當日跌幅最終收窄至3.58%。由此可見,熔斷機制對投資者恢復理性,重估買賣選擇都有極大的幫助。

  如果A股此前就有熔斷機制,股災還會這麼嚴重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至6月15日大跌以來,A股市場出現了很多次單日暴漲暴跌的現象。股災以來,一共有19個交易日可以觸發熔斷,其中5個交易日因為上漲,14個交易日因為下跌。

  具體來看,單日下跌連續突破5%、7%閾值的共有7個交易日;單日上漲連續突破5%、7%閾值的共有2個交易日。此外各有一個交易日滬深300指數開盤漲、跌超過了7%,應全天停盤;還有一個交易日開盤跌6.27%,應暫停交易30分鐘。

  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7月6日,在當日前的一個週末,監管層連續出臺了證金公司護盤、暫停新股發行、證券公司1200億元資金入市等重磅救市措施,被市場稱為“王炸”。然而當日股指卻高開低走,大批中小盤個股經歷了從漲停到跌停的命運。但是如果當日有熔斷機制的話,滬深300指數開盤即大漲8%以上,按標準市場全天都應停止交易,救市效果或許就完全不一樣了。同樣的道理,如果有熔斷機制,市場將減少很多千股跌停、千股漲停、千股跌停到漲停這類極端的行情。

  業內人士指出,熔斷機制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熔斷機制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此外還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有利於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有了熔斷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統的指令堵塞現象,保證交易的暢通。

  政策支援長期持股

  財政部網站昨日晚間發佈通知,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

  據通知所述,經國務院批准,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2年,為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國家出臺政策,以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確定實際稅負。而將2012年的政策與新政策對比可以發現,新政策的最大變化在於: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投資者,其股息紅利將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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