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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擬引入指數熔斷抑制暴漲暴跌

  • 發佈時間:2015-09-08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9月7日晚間,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聯合發佈通知,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9月6日曾表示,今後將研究制定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方案。

  根據意見,三大交易所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擬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擬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擬分檔確定指數熔斷時間,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後繼續當日交易。14:30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觸發熔斷時,滬、深交易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具體熔斷的證券品種以公告為準。股指期貨所有産品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三大交易所表示,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併考慮;雙向熔斷更有利於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境內市場處於新興加轉軌的階段,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既出現過恐慌性下跌,也出現過過快上漲,包括因事故導致市場短期大幅上漲的情況。因此,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亢奮情緒,防範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熔斷機制,是指對某一個股、指數、期指或商品價格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時,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國際上熔斷制度有“熔而斷”和“熔而不斷”兩種表現形式。“熔而斷”是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熔而不斷”是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中斷點之內。據不完全統計,世界各國交易都有熔斷制度,除中國外,法國、日本、芬蘭、澳大利亞、印度、馬來西亞等國都有觸發熔斷的限制。美國採用的熔斷機制主要為“熔而斷”形式。以S&P500指數為例,當S&P500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7%、13%時,全美證券市場交易將暫停15分鐘;當S&P500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20%時,當天交易停止。在日本,當東京股票價格指數(TOPIX)超過特定價格區間時,禁止買賣涉及套利交易的股票,直到價格恢復到特定價格區間內。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我國現有的個股漲跌停板制度,以及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均是個股熔斷機制,但目前在現貨市場,缺乏指數熔斷機制,因此,此次三大交易所聯手推出以滬深300為基準的指數熔斷機制,能夠同個股熔斷機制形成互補,給大盤巨大波幅帶上“緊箍咒”,防止暴漲暴跌,抑制非理性交易。業內分析人士則認為,熔斷機制的設立為市場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當觸發熔斷機制時,就向市場傳遞了一個強烈信號,對投資者進行了風險提示,併為其採取控制交易風險措施贏得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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