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改兩項規定 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8-08 08:56:58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修改相關規定的決定》,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和《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作出相應修改並重新公佈。
這是證監會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 號)要求的舉措,旨在進一步簡政放權,構建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提高資本市場競爭水準。
具體修改如下:一、刪去《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2 號)第九條中的“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不低於 2000 萬元人民幣”。二、刪去《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0〕30 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三)註冊資本不低於 10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