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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市場生存空間年內圈定 逾1400家企業或清退

  • 發佈時間:2015-07-15 03:00:3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業內人士表示,希望區域性市場儘快成為聚集各種普惠金融要素的重要平臺,為更多的中小微企業貼身服務。

  被統稱為“四板市場”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生存空間將在今年劃定,接收非本地企業將被有條件地限制。

  證監會于6月底發佈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將於7月27日完成徵求意見。有條件地限制區域性股權市場接受跨區域企業、監管責任的確定成為討論的焦點。

  逾1400家企業面臨清退風險

  《證券日報》記者調查了解到,《辦法》徵求意見伊始,“限制為跨區域企業提供服務”這一條款引起了區域性市場高度關注,尤其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權交易所、前海股權交易中心、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等已吸收非本地企業的區域市場更為敏感。

  《辦法》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其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外的企業提供服務。但是,運營機構所在地和企業所在地省級政府已就此類企業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職責簽訂協議、明確分工的除外。並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其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外企業提供服務的, 運營機構應當事先將前款規定的兩地省級政府的職責分工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ChinaScope數庫獲得的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跨區域掛牌的企業達到1456家,主要分佈于前海股權交易中心(851家)、天津股權交易所(436家)、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151家)、重慶股份轉讓中心(17家)、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1家)等區域性性股權交易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提出,在該辦法施行前已經為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外企業提供服務,但雙方省級政府未簽訂相關協議,並且未在證監會備案的情況,應當在該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規定的要求。

  陸續已有回歸案例

  “兩地省級政府不能達成協定的該如何妥善處理省外企業,希望證監會能夠對此予以明確。”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監管責任方面,《辦法》稱,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私募證券的發行、轉讓及相關活動,應接受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與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與其互通互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有關的資訊,對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處置督導。

  《證券日報》記者從齊魯股權交易中心了解到,山東籍企業在其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達到260多家,目前已經回歸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的企業有十幾家。

  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方面建議建立跨區域掛牌企業的善後處理機制。建議在《辦法》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建立證監會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跨區域經營的相關批准和協議報備手續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協調處置,原則上協調安排跨區域的相關企業轉回企業註冊地區域性股權市場,繼續開展相應業務。

  不少市場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呼籲給區域性市場“國民待遇”。一位區域市場負責人稱,區域性市場現在已經有了生存空間,但是如何使之生存好是個大問題。區域性市場在國家層面沒有“代言人”,造成一系列統籌考慮的政策欠缺。

  呼籲納入《證券法》調整範圍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總經理張雲峰此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對場外市場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在全國範圍內對地方股權交易市場進行合理佈局。對有國家文件支援且規範運作、風險可控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給予明確法律地位。

  張雲峰同時建議試行三個“統一”:一是將全國的股權交易市場都納入證監會的統一監管;二是建設集中統一的場外市場登記結算體系;三是制定統一的市場自律監管規則,如設定統一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標準,設定統一的掛牌企業審核原則和資訊披露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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