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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放寬條件 鼓勵大股東和董監高增持

  • 發佈時間:2015-07-09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張恒

  此舉有利於産業資本抓住機會,在合理價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時避免公司股價出現非理性下跌

  近期,A股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認為,其公司股價已經明顯具備投資價值,準備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證券法》中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7月份屬於中報窗口期等相關規定,很多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近期無法增持股票。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為了穩定市場,避免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支援産業資本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證監會7月8日發佈了《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同時,滬深兩個交易所也發佈了相關的通知,就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證監會發佈的《通知》明確,在6個月內減持過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資産管理等方式購買本公司股票的,不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禁止情形。通過上述方式購買的本公司股票6個月內不得減持。

  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適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的限制。

  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股票出現大幅下跌時通過增持股票等方式穩定股價。

  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應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告和資訊披露義務。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規則的出臺,有利於産業資本抓住機會,在合理價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時避免公司股價出現非理性下跌。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已有相當數量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擬於近日增持本公司股票。如雅戈爾控股于7月8日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增持本公司股份5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2%。

  本次增持前,雅戈爾控股及一致行動人李如成、寧波盛達發展有限公司、寧波市鄞州青春職工投資中心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771,204,217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4.64%;增持後,雅戈爾控股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771,704,217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4.66%。

  此外,《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經與國務院國資委溝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董監高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本公司股票,無需事前報請國資委批准,履行自身決策程式即可。同時,財政部也表示,支援國有金融企業在股價低於合理價值時予以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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