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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降低門檻尚待《證券法》修訂通過三審

  • 發佈時間:2015-06-09 07: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機構預測創業板單獨分層將在2015年6月份後實施

    近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即將推出。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國新辦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意見》明確將建立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制度,還沒盈利的一些網際網路技術企業包括一些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到創業板去上市。

  實際上,“允許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掛牌創業板”的政策早已開始醞釀。去年5月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正在研究在創業板建立單獨層次,支援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到創業板上市。

  與此同時,創業板IPO財務門檻已經開始降低。《證券日報》記者梳理髮現,深交所去年5月14日發佈的修訂後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較之前的版本已經取消了對擬IPO公司“業績連續增長”的要求以及“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的要求。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於已經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來説,允許未盈利的網際網路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上市相當於“狼來了”,因為創業板的擴容能帶來巨大的估值壓力,使得創業板高估值的情況不復存在。

  不過,要真正實現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還有一些必要步驟要走。張曉軍此前表示,要把創業板專門層次改革與《證券法》修訂、註冊制改革、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等工作有機銜接起來。

  “預計註冊制草案可能會在上半年披露並公開徵求意見,而創業板單獨分層將在2015年6月份後實施。”國泰君安的一份研報稱。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6月份《證券法》的修訂將迎來二審,按立法程式,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三審程式後才能最後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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