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醞釀改革 “強制分紅”政策鬆動
- 發佈時間:2015-02-13 08:08:3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的本質是屬於上市公司的自治行為。”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趙立新12日在“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論壇”表示,現金分紅是投資者回報的重要渠道,但也不是唯一的渠道。
上述論壇傳遞出的資訊顯示,監管層對上市公司回報的政策要求正在發生變化。可以預期,證監會未來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將有所放鬆,上市公司自主決策的空間將加大。
監管層觀念轉變
“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論壇”由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和投資者保護基金共同舉辦,受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歐陽澤華委託,趙立新出席發言。
當前,上市公司回報方式有所豐富,除監管層積極推動的現金分紅之外,還可以選擇優先股、員工持股計劃等。目前,已經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公司達到31家。
狹義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是指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直接獲得的盈利分配,包括利息、現金分紅和股票股利分配等。廣義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還包括上市公司的價值增長的提升部分,以及投資者持有證券獲得的市場價差。
趙立新表示,應當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上市公司給投資者回報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價值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回報能力是投資者回報的基礎,核心在於上市公司創造價值。
監管層已經認識到投資者回報影響因素的多樣性。投資者回報不能劃定統一標準,回報決定機制受到多方因素影響會有不同。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共同決定回報的形式、時間、數量和過程,會因為投資者需求不同、企業需求不同、股東結構不同、金融市場整體情況不同而存在差異。
“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具有不同的需求,甚至同一投資者在各時期對回報的需求也不相同。”趙立新稱,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工業化和經濟轉型期,投資機會較多,上市公司更願意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發展,所以不能簡單地將現金回報和同期上市公司的融資相比較。
另外,金融市場整體收益情況,特別是長期無風險收益和市場利率的變化,也可能會影響到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分紅的訴求。
改革分紅政策
關於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止,對於監管部門以行政干預方式對上市公司強制分紅或半強制分紅的方式,業界爭議頗多。
趙立新表示,強制的、半強制性的現金分紅政策有待改進。目前投資者做出回報決策的選擇性和話語權還不足,沒有形成有效的資本與勞動者一致的利益結構,回報工具不能完全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投資者回報的外部環境也有待優化。
“我們去年也集中力量對這方面的情況做了一些調研,也提出了一些初步的看法,以及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初步的建議。”趙立新稱,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有總體原則。
即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要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力破解體制機制的障礙,著力消除影響市場正常發揮功能的影響因素,努力形成公司自主決定的、能夠更好尊重股東利益、具有多樣選擇性的,有利於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投資者回報機制。
具體而言,首先是堅持公司自治,兼顧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和大股東各方面的利益和訴求;第二,豐富金融工具,為不同類型、不同偏好的投資者提供適合自身的投資産品;第三,加快機構投資者培育;第四,創造條件聽取中小投資者意見和建議,增強投資者回報決策的話語權;第五,優化投資者回報外部環境,包括研究試點以股代息、完善股份回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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