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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開譴責北大資源及政泉控股 存兩大違規

  • 發佈時間:2015-02-04 18:45:2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中國網財經2月4日訊 深交所今日發佈公告,對北大資源及政泉控股給予公開譴責處分。深交所指出,經查,北大資源及政泉控股存在兩大違規事實。

  一,未及時披露代持協議及權益變動情況

  2013年6月14日,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醫藥”)刊登了《關於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的簽約提示性公告》,根據該公告,北大醫藥第二大股東北大國際醫院集團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北大醫療産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醫療”)與政泉控股于2013年6月13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由政泉控股受讓北大醫療持有北大醫藥的4000萬股股份(佔北大醫藥總股本的6.71%)。

  與上述股權轉讓事項相關,北大資源與政泉控股簽訂股份代持協議,約定由政泉控股為北大資源代持上述4000萬股股份。上述協議簽訂後,北大資源與政泉控股均未就該協議及其持有北大醫藥股份的變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二、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議案時未回避表決

  由於北大資源與北大醫藥的大股東西南合成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北大醫療係受同一實際控制人北京大學控制,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0.1.3條規定,北大資源為北大醫藥的關聯法人。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股東與股東大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係時,應當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因此,在北大醫藥股東大會審議與北大資源有關聯關係的議案時,北大資源通過政泉控股代持北大醫藥的股份應當回避表決,且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但政泉控股在參加北大醫藥2014年1月23日、4月18日、7月30日、8月25日、9月17日召開的股東大會時,未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就以下關聯議案履行回避表決程式:《關於公司與北大方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關於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於公司與北京大學醫學部、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北大醫療産業基金、心安醫療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於公司發行股票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與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簽署體外診斷試劑耗材供應與配送及實驗室流程優化長期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等。

  北大資源及政泉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1條、第2.3條、第10.2.2條、第11.8.1條的規定。

  深交所決定對北大資源及政泉控股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北大資源、政泉控股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深交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深交所將計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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