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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期權時代即將來臨 試點從ETF期權開始

  • 發佈時間:2014-12-08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上證所正在推動股票期權儘快推出。”上證所總經理黃紅元近期在第十屆中國國際期貨大會上對股票期權的準備情況如此表示。

  而就在上週五(12月5日),證監會就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上證所方面同步發佈4項配套業務規則徵求意見,分別為:《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以下簡稱 《交易規則》)、《股票期權試點業務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投資者適當性指引》和《做市商業務指引》。

  “略微展望一下,上證所股票期權推出初期,平穩安全運作是第一位的,我們對它的活躍度沒有預設的期待。”黃紅元還表示,不希望它在推出伊始就受到炒作。

  業內人士認為,股票期權具備期貨等其他産品無法實現的市場化風險轉移功能,在豐富整個行業的風險管理工具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市場的産品結構,將促進參與機構的業務轉型。對投資者而言,期權的特性更類似于“股市保險”,股票期權業務將提高現貨市場流動性、增加市場深度,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風險管理投資選擇。

  暫未包含個股期權

  對於A股投資者而言,股票期權尚是新鮮事物。據記者了解,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期權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期權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不固定。

  證監會在《辦法》的起草説明中表示,股票期權是指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單只股票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的權利達成的合約,包括個股期權(合約標的為單只股票)和ETF期權(合約標的為ETF)兩類,是國際資本市場成熟的基礎金融衍生産品。

  上證所在《交易規則》中對試點期間合約標的範圍予以明確:“股票期權的合約標的目前限定為上證所上市的、滿足一定選取條件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在選取條件上,要求滿足融資融券的合約標的範圍。此外,還從最近6個月的波動幅度以及持股賬戶數等方面設定了相應指標。試點期間將從ETF期權開始,暫不包括個股期權。”

  在資金投資門檻方面,《投資者適當性指引》明確,個人投資者申請開通期權交易時,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融資融券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50萬元;普通機構投資者方面,其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融資融券的證券和資金)則合計不低於100萬元,凈資産不低於100萬元。

  據記者了解,2012年6月,上證所開展了部分證券公司參與的股票期權模擬交易。去年12月,正式啟動基於生産環境的期權全真模擬交易,至今67家券商均順利完成了上證所ETF期權業務和技術準備情況的現場檢查。

  那麼,股票期權如何操作?

  業內人士提供給記者的一個ETF期權案例可以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假設小王看好上證50指數未來1個月內的走勢,上證50指數目前點位為1500點,50ETF目前價格為1.500元/份。小王認為一個月內上證50指數可以上漲到1600點,對應50ETF可以上漲到1.600元/份。

  那麼,小王可選擇購買50ETF認購期權,如買入合約單位為10000份、行權價格為1.500元、次月到期的50ETF認購期權一張。假設當前期權的權利金為0.085元,將一共花費0.085*10000=850元權利金,即小李獲得了合約到期後,以1.500元的價格買入10000份50ETF的權利。

  假如一個月後,50ETF漲至1.600元/份,小李行使權利取得ETF並在後一交易日賣出,獲利約(1.600-1.500)×10000=1000元。除去付出的權利金,一共盈利1000-850=150元。如果50ETF上漲得更多,小李也盈利更多,盈利無上限。假如一個月後50ETF跌破1.500元/份,低於行權價格,小李選擇不行權,虧損權利金850元,也是期權交易中的最大虧損。

  會否遭遇爆炒?

  記者近期採訪發現,不少投資者易將股票期權與權證混淆。

  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期權與權證都是一種選擇權 (沒有義務)證明。但兩者在産品設計與運作機制上均存在明顯差異,使得兩者的功能應用和定價效率等方面存在不同。例如,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一位市場參與人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期權交易是不同投資者之間的交易。而權證通常是由標的證券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第三方發行。

  其次,交易方式不同。期權交易相對靈活,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期權。但對於權證,普通投資者只能買入權證,只有發行人才可賣出權證收取權利金。

  再則,期權合約是標準化合約而權證不是,並且期權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等(更多區別參見圖表)。

  雖然有著諸多不同,但鋻於此前權證曾遭遇爆炒,未來股票期權的推出,是否會有同樣命運?

  近期,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胡俞越教授撰文指出,在期權試點初期,上證所對期權義務方收取了相對較高的保證金,因此,義務方的成本較高,可能會導致供給不足。同時,採取了相配套的嚴格的限倉、限購等制度以限制需求,能夠有助於平衡買賣雙方的力量,避免爆炒風險。

  胡俞越認為,“總體上看,通過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和嚴密的風控體系,ETF期權市場不會發生類似權證投資者的風險事件,不會引發爆炒風險。”

  他同時指出,流動性是期權市場的生命力,推出股票期權也應保持必要的適度的流動性。

  吸引長期資金入市

  在胡俞越看來,為何要率先推出ETF期權,旨在機構投資者是ETF的主要持有者,推出ETF期權可為其提供便利、可靠、低成本的增強收益機會,吸引此類資金入市。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同樣認為,股票期權的推出,對當前中國股票市場最具現實意義的一點是,必須通過股票期權吸引長期資金入市,引導價值投資理念。

  經濟學家宋清輝向記者舉例,按成熟資本市場經驗,機構投資者是期權市場重要的參與者,按照投資目的分,期權交易可以分為投機、套利和套保,2012年香港個股期權、ETF期權交易中65%為套利和套保,機構投資者通常是套利和套保的主要參與者。

  例如,養老基金或保險機構因為投資需要必須長期持有一些藍籌股,但在股價疲軟階段,其收益並不理想。因此以手中的股票作為擔保賣出輕度虛值的認購期權,成為一個理想策略。甚至在一個長週期的股價橫盤階段,這些機構會在第一批期權到期之後,重估操作,賣出新一批認購期權,直到他們判斷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宋清輝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辦法》中,證監會明確,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和做市業務;同時允許期貨公司從事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和行權交割相關的有限範圍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

  在李迅雷看來,伴隨著滬港通、基金互認、加入MSCI指數等一系列國際化進程,融入國際競爭行伍只在朝夕之間。股票期權的推出,能全面促進券商經紀、自營、資管、做市商和場外業務,推動券商和基金公司等資産管理業務轉型,提升行業核心競爭力。

  此外,據記者觀察,市場中將期權簡單理解為一個做空工具,甚至擔憂“分流大盤資金”等説法不在少數,那麼,實際影響如何?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鄭振龍的研究表明,期權的特性更類似于“股市保險”,是幫助投資者實現風險轉移的一種工具,並非“做空”代名詞。

  “股票期權的推出沒有從本質上改變市場的供求關係,相反通過降低波動,增加現貨市場流動性,為投資者提供理性預期。”鄭振龍指出,股票期權的實物交割制度也會使得對投資者對現貨的需求加大,這利於市場將資金流向期權標的股票。

  從成熟市場對該領域的研究來看,1974年末,南森公司就完成了著名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股票期權上市交易評估》,其得出四點重要結論:一是期權有助於平抑標的資産的波動率;二是期權的推出增加了標的資産的流動性;三是期權沒有分流股票市場資金,也不會造成分流;四是個人投資者通過投資期權,變得更加理性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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