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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萬億資産證券化大幕開啟 今年規模驟增777%

  • 發佈時間:2014-09-23 00:51: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吳黎華  責任編輯:王文舉

  數據顯示,中國資産證券化正在急劇膨脹:今年以來發行的A BS産品規模已超過2000億,比去年全年增長777%。然而,作為“盤活存量”的重要舉措之一,資産證券化的推進仍然受到包括“一行三會”的多頭監管格局、薄弱的法律支援等因素的制約。業內呼籲,資産證券化應當在頂層設計上採取統一監管模式,並儘快進行立法。

  爆發

  今年規模驟增777%

  中國的資産證券化正在進入一個爆發期。9月19日起,海印股份信託受益權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這是A股近一年來首個通過券商資管計劃發行的企業資産證券化産品,也是國內首個以商業地産收益權為基礎資産的資産證券化産品的上市流通案例。9月16日,交銀金融租賃正式招標租賃資産支援證券,發行規模約為10億元,成為我國首家試點資産證券化的金融租賃公司,也宣告了金融租賃資産證券化正式破冰。

  就在9月16日,包括長元2014年第一期信貸資産支援證券、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賃資産支援證券、興元2014年第二期綠色金融信貸資産證券化信託資産支援證券分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W IN D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全市場發行的資産支援證券已經達到237隻,發行總規模達到2003.95億元,相比之下,2013年全年,全市場也只不過發行了52隻産品,發行總規模為228.63億元。也就是説,今年以來,資産證券化産品發行規模驟增了777%,呈現爆發增長的態勢。

  所謂資産證券化,是指以特定資産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償付支援,發行資産支援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廣義的資産證券化包括實體資産證券化、信貸資産證券化等。而狹義的資産證券化僅指信貸資産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支援的證券化(M BS)和資産支援的證券化(A BS)。數據顯示,2012年底,美國A BS(資産抵押支援證券)和M BS(房貸抵押支援證券)規模超9萬億美元,佔G D P比重近40%。相比之下,中國的資産證券化處於起步階段,目前規模佔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不過,在中國,這一市場正在迎來快速發展的契機。稍早之前,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要“大力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週轉速度”。證監會隨後則表示,按照“用好增量、盤活存量”的要求,推動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儘快實現優質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到交易所上市,積極推動企業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加快完善取消資産證券化業務行政許可後的相關制度銜接和配套措施,更好支援我國以真實資産為基礎的資産證券化發展,豐富投融資渠道。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進入改革深水區,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也在推進,銀行的生存空間正在被壓縮,直接融資市場會在近幾年快速擴容,這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一個結構性變化。他表示,銀行貸款額度擴張已經走到了盡頭,唯一的出路就是資産證券化,尤其是大量涉房的超長期貸款,大量的資産被佔用,扭曲了資産負債結構,只有通過資産證券化才能盤活存量,增加負債來源。

  推進

  多部委新政頻出

  目前,包括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在內的多個部委正在大力推進資産證券化進程。

  記者了解到,稍早之前,證券監管部門向部分機構下發了資産證券化“新版”監管規定的徵求意見稿———《資産管理機構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並進行內部意見徵詢。與2013年10月頒布的《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相比,此次《徵求意見稿》將券商資産證券化業務擴大到基金子公司以及其他資産管理機構,同時,對於資産證券化的監管職責將由基金業協會承擔,此前券商需要向監管層提交申請獲批的審批制將調整為備案制,基金業協會將對資産管理機構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實施自律管理,並可根據基礎資産風險狀況對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産範圍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華泰證券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羅毅表示,假定國內信貸資産證券化和企業資産證券化規模分別佔到G D P總量的10%、1%,則國內資産證券化空間約為5.6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規模約5000億元。

  今年3月份,銀監會則修訂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允許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此前則表示,要在盤活存量方面下功夫,包括要進一步擴大資産證券化步伐,加速資金週轉。稍早之前有消息稱,銀監會已決定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以資格審批與産品備案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

  在保監會方面,稍早之前,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向各大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項目資産支援計劃試點業務監管口徑》,作為業務監管函對於項目資産支援計劃試點業務做出了相應的監管規定。在業內人士看來,該文件明確規定了保險資管作為資産證券化發行人及項目資産支援計劃受託人的監管口徑,其一定程度上賦予了項目資産支援計劃的風險隔離功能,使其擁有了特殊目的載體(SPV )屬性,表明保險版資産證券化序幕正式拉開。

  障礙

  多頭監管矛盾凸顯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現有資産證券化産品主要有5大類:券商資産證券化産品,發行管理部門為證監會,實施審核發行;信託渠道的類資産證券化産品(A BT ),發行管理部門為銀監會;信貸資産證券化(A B S);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産支援票據(A BN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為發行管理部門,實施註冊發行制;項目資産支援計劃,由保監會管理,實施註冊發行制。

  隨著資産證券化的快速發展,多頭監管的矛盾日益凸顯。稍早之前,平安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A BS)經歷了“上市-暫緩-備案”,就已經反映出這個問題:這款由平安銀行發起、國泰君安作為主承銷商,被認為是首只亮相上交所的A BS産品在公佈後不足一日就被央行叫停,原因是沒有向央行備案,程式上存在瑕疵。

  中鐵信託王躍博士表示,由於資産證券化業務的特殊性,其産品的創設、發行、審批、交易、監管等環節分別涉及“一行三會”四個監管機構,多頭監管必然導致部門本位主義氾濫、監管效率低下、監管成本上升、責任劃分不清等弊端,從而限制資産證券化的發展速度與規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迫切需要改變政府金融機構現行的監管模式。金圓資本管理公司總經理林華則表示,由於資産證券化的參與主體較多,環境變數之間又相互發生作用,為了使總體風險得到控制,要求在頂層設計上採取統一監管模式。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作為金融創新,資産證券化一不能亂,二必須統一監管。他表示,從長期來看,應當建立起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監管金融衍生産品。但從現階段的情況來看,只能是“誰家的孩子誰抱”。這樣的後果是,“好孩子”大家都搶著抱,最後也給抱死了。

  除了多頭監管之外,資産證券化面臨法律支援嚴重不足的局面,中國目前缺乏正式立法的資産證券化法律,只有一些分散的專門行政規定和 業 務 過 程 中 所 需 涉 及 的 其 他 法規。業內人士認為,中國資産證券化法律制度的缺失與不足給證券化這項金融創新在我國的適用製造了障礙,應當由立法機關對資産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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