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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促進中國股票市場可持續發展

  • 發佈時間:2016-03-12 06:50:41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華民 吳振華  責任編輯:閻明煒

  建議在新《證券法》出臺前,註冊制最早于2018年1月1日以後試行

  上市公司的品質如何,是投資者投資判斷的主要依據。為此,監管部門應始終把加強上市公司監管,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放在第一位,從源頭抓起,治標先治本。同時,把規範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保護投資者利益,主要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要保護各種類型的投資者。包括國有、民營、合資、獨資投資者,公募和私募,機構、大戶、中戶和散戶投資者,形成一個多層次多樣化的投資者群體。各種投資者,都是應該大力保護的對象。只有讓機構投資者作為市場的主要力量來引導市場、活躍市場,中小投資者才能如魚得水。否則,證券市場會變成一潭死水,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會成為一句空話。二是要允許和鼓勵各種投資方式,既要鼓勵長期投資,又要允許短期投資;既要鼓勵分散投資,又要允許集中投資。不能事先劃定成分,而要讓市場來檢驗投資方法的正確與否。三是要完善金融創新,實現金融市場的多元化,儘快完善股指期貨、融資融券和做市商等金融産品和交易制度,滿足投資者各種投資盈利和回避風險的需求。

  為促進我國股票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筆者提出四個方面的建議:

  一、儘快修改完善股票交易規則。

  完善新股IPO定價機制和中簽制度。一是新股IPO發行時間要均衡安排,最好每個交易日發行一隻,不要太集中,讓更多的小股民有中簽機會;二是放寬新股首日交易漲跌停板幅度為30%的限制。

  完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關聯人股票增(減)持的預公告制度和違規處罰措施。儘快出臺IPO發行公司一般股東在上市兩年後開始分比例減持,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四年後開始分比例減持的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東的短期套利和對股民不負責任的投機行為。

  放寬股指期貨、期權的套期保值交易,降低保證金水準、完善各類限倉水準和措施,儘快推出小市值合約的新股指期貨品種,使得部分中小投資者有機會參與套期保值。但當市場出現單邊極端行情時,應及時調整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水準、限倉措施、單向提高或降低漲跌幅比例、嚴格大戶報告制度,甚至採取暫停股指期貨交易、關閉股指期貨部分品種等應對措施。

  建議在新《證券法》出臺前,註冊制最早于2018年1月1日以後試行,實施過程中的各類交易制度和規則及時修訂完善,包括新的資訊披露規則、違規處罰規則、交易規則、投資者保護條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司法援助制度等等。

  逐步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一是對股票交易證券公司按筆收取佣金,每筆1元~3元;二是儘快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為單邊0.5%。;對股票交易採用非對稱漲跌停限制(漲停+10%;跌停-5%),減少系統性風險造成的恐慌性暴跌幅度。

  二、全面改進對證券市場的有效管理。

  在股票註冊制正式實施前應儘快完善股票發行核準制,杜絕由於發行過程中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和尋租交易而導致的違規行為。逐步改革我國股票市場的退出機制,從改革單一的審批制著手,完善制度努力在2018年元旦後試行註冊制,儘快做到優勝劣汰。進一步降低資本紅利稅稅率,強制規定上市公司最低分紅率。完善新股(特別是創業板)定價機制,堅持目前新股發行配售制,遏制一些機構惡意操縱股價的行為。

  三、強化監管,促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大力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讓利於民。

  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應該堅持“兩手抓”,一手抓上市公司監管,立足於規範;一手抓保護投資者利益,立足於發展。監管部門不僅要把好上市關,更要對上市公司上市之後的業績、治理結構、對投資者回報等進行監管,並不斷提高自身的監管能力。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合規的籌資、並購、重組等業務,強化現金分紅、市值回購、大股東自願性長期增持、合規減持,強化資訊披露的合規全面公開,鼓勵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強化獨立董事依法獨立發表合規意見,促進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給予各類機構投資者公平公正的發展機遇和國民性待遇。鼓勵社保基金、保險、企業年金、公募證券投資基金、QFII,RQFII等各類投資機構發展,鼓勵發展低成本優服務的網際網路金融(資本市場)服務機構。規範發展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資産評估機構等,保障各類仲介機構的獨立性,強化自律管理。要求各類仲介機構及時準確、依法合規進行上市公司的法律、財務、評級、資産評估、業務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以及各類研究報告的及時公開披露,強化其違規操作責任承擔,及時公開曝光並建立黑名單公示制度。

  四、依法治國,集中全社會智慧加快修訂《證券法》,強化金融統一監管,妥善處理各種風險。

  高度重視《證券法》的修訂完善工作,立法機構強化對《證券法》立法和修訂的指導和建議,廣泛全面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嚴格貫徹《憲法》和各類上位法的規定,確保“三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貫徹實施。對證券犯罪(財務造假、內幕交易、老鼠倉和惡意做空等)進行詳細規定,並加大對證券犯罪的處罰力度。繼續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給予各類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予不同的資本市場平臺和機遇,強化退市制度、集體訴訟制度,強化一線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儘早改革金融市場分類監管體制,實施高效統一監管。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成立前儘快成立中央金融事務領導小組,統籌監管金融事務,確保國家金融安全,提高監管行政效率,形成全社會對資本市場良性發展的預期。努力在明年整合一行三會,成立國務院金融管理委員會,總攬並協調國家重大金融事務。

  (王華民為北京市政協委員、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委副主任;吳振華為上海海事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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